教育
学生资助标准: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
发布日期:2024-06-12 09:25
来源:库伦教体
①2018—2020年入学: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经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正式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读本、专科或高职高专学生(不含2018年之前入学的在读学生,含预科生)享受资助,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年资助10000元,累计资助本科不超过40000元、专科或高职高专不超过30000元。
②2021年及以后年度入学:经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正式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的本、专科或高职高专学生,且录取当年的9月1日为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不含2021年之前入学的在读学生,含预科生)享受资助,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本科每学年资助6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24000元、专科或高职高专类每学年资助6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18000元。
①2018—2020年入学: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经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正式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读本、专科或高职高专学生(不含2018年之前入学的在读学生,含预科生)享受资助,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年资助10000元,累计资助本科不超过40000元、专科或高职高专不超过30000元。②2021年及以后年度入学:经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正式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的本、专科或高职高专学生,且录取当年的9月1日为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不含2021年之前入学的在读学生,含预科生)享受资助,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本科每学年资助6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24000元、专科或高职高专类每学年资助6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1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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