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需要。参保信息的完整、准确,有利于维护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条例》规定,用人单位的性质、银行账户、用工等参保信息发生变化,以及个人参保信息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看详情]
  • 为方便用人单位办理登记时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规范用人单位参保登记行为,简化变更以及注销登记等办事程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等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用人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信息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享。[查看详情]
  • 社会保险登记是用人单位履行社会保险义务,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础,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是各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条例》明确,用人单位在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时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托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查看详情]
  • 职业年金不允许参保人员在退休时一次性领取  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  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  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查看详情]
  • 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两种制度可选择:1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由个人承担可以在参保地所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查看详情]
  •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经办,优化社会保险服务,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维护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