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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农药、兽药经营许可延续“免勘验+告知承诺+无感续证”服务模式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6-04-01 11:11

信息来源:

库伦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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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1:11


信息来源:

库伦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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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旗各农药、兽药经营企业(户):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解决企业办事“多头跑、耗时长”等问题,经研究,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对农药经营许可延续、兽药经营许可延续推行“免勘验+告知承诺+无感续证”的创新服务模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农药、兽药经营企业(户):

1、距农药经营许可证或兽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90日内,且需继续经营的

2、经营场所、仓储条件、经营范围及从业人员等关键要素均未发生变化的

3、近2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无失信记录、无重大投诉举报的

4、不属于限制使用农药经营企业或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的

二、 办理模式

实行“提前提醒、自愿承诺、免予勘验、无感送达”的全流程服务:

    1、提前提醒: 审批部门将提前3个月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主动提醒企业办理续证。

    2、自愿承诺: 企业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符合法定条件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免予勘验: 审批部门不再进行现场核查,以企业承诺替代现场勘验。

    4、无感送达: 证照办结后,企业提供线下自取或免费邮寄服务,实现“零跑腿”。

三、 申报材料

1、农药/兽药经营许可延续申请表

    2、原许可证原件

3、告知承诺书

四、 办理渠道

    线下窗口:库伦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侧综合窗口

    邮寄办理:将纸质材料邮寄至受理地址

    线上办理:通过指定电子邮箱或微信递交材料扫描件

五、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实行“三个当日”:当日受理、当日审批、当日出证。

六、 事中事后监管

    1、不定期与监管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申请换证企业开展条件审查。

   2 、失信惩戒:对虚假承诺或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列入失信名单,并予以公示和联合惩戒。

七、 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475-4713919

    受理邮箱:Klqzsjsp123@163.com

邮寄地址:库伦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侧综合窗口

附件1: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docx

附件2:农药经营许可延续告知承诺书.docx

附件3:兽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docx

附件4:兽药经营许可延续告知承诺书.docx


库伦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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