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4-01 11:11
信息来源:
库伦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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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旗各农药、兽药经营企业(户):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解决企业办事“多头跑、耗时长”等问题,经研究,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对农药经营许可延续、兽药经营许可延续推行“免勘验+告知承诺+无感续证”的创新服务模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农药、兽药经营企业(户):
1、距农药经营许可证或兽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90日内,且需继续经营的
2、经营场所、仓储条件、经营范围及从业人员等关键要素均未发生变化的
3、近2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无失信记录、无重大投诉举报的
4、不属于限制使用农药经营企业或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的
二、 办理模式
实行“提前提醒、自愿承诺、免予勘验、无感送达”的全流程服务:
1、提前提醒: 审批部门将提前3个月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主动提醒企业办理续证。
2、自愿承诺: 企业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符合法定条件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免予勘验: 审批部门不再进行现场核查,以企业承诺替代现场勘验。
4、无感送达: 证照办结后,企业提供线下自取或免费邮寄服务,实现“零跑腿”。
三、 申报材料
1、农药/兽药经营许可延续申请表
2、原许可证原件
3、告知承诺书
四、 办理渠道
线下窗口:库伦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侧综合窗口
邮寄办理:将纸质材料邮寄至受理地址
线上办理:通过指定电子邮箱或微信递交材料扫描件
五、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实行“三个当日”:当日受理、当日审批、当日出证。
六、 事中事后监管
1、不定期与监管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申请换证企业开展条件审查。
2 、失信惩戒:对虚假承诺或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列入失信名单,并予以公示和联合惩戒。
七、 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475-4713919
受理邮箱:Klqzsjsp123@163.com
邮寄地址:库伦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侧综合窗口
库伦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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