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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旗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6-01 11:07

信息来源:

库伦旗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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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1:07


信息来源:

库伦旗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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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旗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产城融合发展办公室,旗直及驻库中区市直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各行政执法主体,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机构改革落实情况,现对梳理出的行政执法主体进行动态调整。经各行政执法主体确认,旗政府审核确认,全旗共有执法主体51个,现将结果公布如下: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机关37个

旗委宣传部(旗新闻出版广电局)、旗委统战部(旗宗教事务局)、旗委办(档案局)、旗委保密机要局(旗国家保密局、旗国家密码管理局)、公安局、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局、农牧局、水务局、财政局、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医疗保障局、应急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统计局、审计局、文化和旅游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库伦旗税务局、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库伦镇人民政府、扣河子镇人民政府、六家子镇人民政府、白音花镇人民政府、额勒顺镇人民政府、茫汗苏木人民政府、先进苏木人民政府、水泉乡人民政府。

二、由法律、法规授权,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执法机构14个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国家统计局库伦调查队、气象局、烟草专卖局、白音花派出所、额勒顺派出所、茫汗派出所、水泉派出所、库伦第一派出所、库伦第二派出所、扣河子派出所、先进派出所、六家子派出所、交通管理大队。

上述行政执法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行政执法权。今后设立的行政执法单位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要及时向旗司法局报备执法依据。

行政执法机构主体资格的确认以此通知为准,此前发布的有关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的文件均不再执行。

 库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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