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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活石与羲和光电科技(库伦)有限公司涉水许可承诺书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6-01 15:29

信息来源:

库伦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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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5:29


信息来源:

库伦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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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区域评估范围内项目涉水许可

承诺书

申请人(盖章)活石与羲和光电科技(库伦)有限公司

申请日期2026525

申请人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91150500MAE6DMKH 5B

法定代表人

WONG YAU ISABEL

住所(住址)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库伦旗南山工业园区

   

028200

项目地址

  内蒙古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辽市(区)库伦旗县(区、市)库伦镇       乡(镇、街道)南山工业园区

行业类别

信息处理和储存支持服务

联系人

王安顺

联系人手机号码

18452641339

区域情况

区域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库伦旗库伦镇南山工业园区

区域评估审查机关,文号、审查意见、时间。

通辽市水务局通水字(201743  201736日同意批复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内蒙古库伦旗50MW风电自发自用工业智算与钙钛矿实验室项目

项目性质

新建   □改建、扩建   ☑其他

建设项目立项批准部门

库伦旗发改委

项目概况

活石与羲和光电科技(库伦)有限公司在内蒙古通辽市库伦旗投资建设的内蒙古库伦旗50MW风电自发自用工业智算与钙钛矿实验室项目,租用2栋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主要提供算力支持和供电保障,并对外提供算力服务。项目初期可提供普算和智算服务,后期根据需要发展超算业务。

承诺书公示网址

库伦旗人民政府网站

公示期间公众意见处理说明

涉及 ☑ 不涉及□         一、取水许可承诺内容

运行期年取水量(合计)

400m³(该项目运行人员数量12人,定额以城镇生活用水为准100L/人•d,年取水量为91.32L/人•d*12人*365天)

水源1

水源类型

地表水      地下水(□矿泉水□地热水)  □其他           

取水地点

内蒙古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辽市(区) 库伦旗县(区、市)      库伦镇乡(镇、街道)南山工业园区

取水口位置

42°4236

122°5248

年取水量

400m³³(该项目运行人员数量12人,定额以城镇生活用水为准100L/人•d,年取水量为91.32L/人•d*12人*365天)

取水工程(设施)类型(可多选)

□闸 □坝□渠道 □人工河道 □虹吸管水泵水井 □水电站

□其他

取水

用途

生活用水

申请取水起始时间

2026530

期限

五年

计量方式

☑管道计量    □明渠计量     □其他折算方式

数据传输

方式

□在线     ☑非在线

节水措施

1)加强水管网的管理,及时排除管网泄漏现象。

2)采用感应式出水阀装置及节水型设备、节水型卫生洁具。

3)各用水点均设置水表进行计量,并实行用水定额管理。

4)给水管材采用环保塑料管,给水管设水表计量;

5)水咀采用陶瓷阀芯的全塑产品;

6)蹲便器采用冲洗水箱容积小于等于6L两档的产品;

7)冲洗阀采用节水型延时自闭式冲洗阀;

8)整个项目所有用水设备(生活、消防等)均选用新式节能型产品,合

理选用管材、管径、阀门,以防跑、冒、滴、漏;

9)二级加压采用全自动变频调速恒压给水设备供水,杜绝供水二次污染, 节省能源。

年退水 量及退水地点

年退水量:340m³项目废水主要来源于生活用水。生活污水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8466-2005)标准后进入市政管网。

取水许可

承诺

(一)已知晓并严格遵守取用水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二)项目竣工后,规范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并定期检定,保证正常运行,按申请批复的要求取用水。

(三)项目投产运行期间,严格按照取水申请审批要求取水,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节水工艺和技术,安装分级计量设施,一级计量率达到100%、二级计量率达到95%以上,单位产品用水量达到用水定额标准。

(四)按规定申请年度用水计划并严格执行。

(五)所提供的所有资料或信息均合法、真实、有效,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

(六)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未履行履行承诺、泄露国家机密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承诺单位:(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区域管理机构意见

单位:         (盖章)

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取水许可)

单位:             (盖章)

审批部门许可决定

  上述承诺及提交的取水申请,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单位:             (盖章)









  1. 办理取水许可申请需填报区域管理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区域管理机构意见由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管理机构提出,农业取用水由苏木镇政府提出。
  2. 承诺书除规定盖章处外,填写单位名称处加盖单位公章;承诺书内容多页时,加盖骑缝章。本承诺书一式叁份,申请人、审批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各留存一份。
  3. 凡是规定签字处必须本人签字或印章,不许代签或计算机打印。

附件2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取水工程自核验承诺表

承诺人(盖章) 活石与羲和光电科技(库伦)有限公司

申请日期2026525日 (审批以后得时间)  

法定代表人

WONG YAU ISABEL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91150500MAE6DMKH5B

联系人

王安顺

手机号码

18452641339

取水许可

审批文号

缺少审批文号

序号

核验内容

取水工程(设施)有关事项

变化情况

是/否

具体变化情况

1

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

取水水源是否发生变化

取水地点是否发生变化

取水量是否发生变化

取水方式是否发生变化

取水用途是否发生变化

取水工程(设施)设计取水

能力是否发生变化

2

取水计量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

取水计量设施是否按审批

要求进行配备和安装

取水计量设施是否进行

检定校准

取水计量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3

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

节水设施是否按审批要求

进行建设

节水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用水指标是否符合审批要求

自核验承诺

1.已充分知晓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取水许可承诺制相关政策,愿意严格遵守各项规定;

2.所提供的资料与信息合法、真实、有效,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取水许可承诺制及批复要求取用水;

3.依法履行节约和保护水资源的义务,积极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开展取用水监督检查和巡查执法等工作。

若违背上述承诺,本人(单位)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信用责任。

承诺人(法人代表签章):                            

                                                    

审批部门意见

单位:             (盖章)








填 写 说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申请人应当填写《取水工程自核验承诺表》,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建设项目的批准或核准文件;

(一)经批准的《取水许可申请承诺书》;

(三)竣工后的取水工程(设施)平面布置图、管线布置图、配置图等;

(四)取水计量设施的信息、照片及检定校准证明材料;

(五)试运行期间的取水量、退水量及水质检测报告。

拦河闸坝等蓄水工程,还应当提交经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批准的蓄水调度运行方案。

地下水取水工程,还应当提交包括成井抽水试验综合成果图等内容的施工报告。

注:

1.建设项目的批准或者核准文件、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审批机关通过政务服务平台系统能够获取,可不提供。

2.(四)取水计量设施的信息、照片及检定校准证明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计量方式:包括管道计量、明渠计量、其他(以电折水等方式);

(2)计量设备(设施)类型:包括超声波流量计、电磁流量计、机械水表、电子水表、水位计、闸位计、功率表(泵、机组)以及其他类型,“其他类型”请按实际情况填写;

(3)一次计量量纲:指计量设施传感器直接获取的信号物理量类型,主要包括,时段累计水量、瞬时流量、水位、电功率、闸位、时段总耗电量以及其他类型,“其他类型”请按实际情况填写;

(4)数据传输方式:包括在线和非在线两种;

(5)计量设施型号:按照实际填写,采用“其他计量”类型的不填;

(6)计量设施出厂序列号:指验证计量设施合法身份的计量设施出厂编号,采用“其他计量”类型的不填;

(7)计量设施检验合格日期:按年、月、日填写,采用“折算方式”的不填;

(8)计量设施照片:反映监测计量设施安装位置及周围环境的照片和计量设施表盘的照片各一张,采用JPG格式,单张照片大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不超过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