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6-01 15:33
信息来源:
库伦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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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区域评估范围内项目涉水许可
承诺书
申请人(盖章)内蒙古佳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日期 2026年5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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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基本情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
91150524318407345Q |
法定代表人 |
吴山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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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住址) |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库伦旗财政局四楼 |
邮 编 |
0282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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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内蒙古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辽市(区)库伦旗县(区、市)库伦镇 乡(镇、街道)南山工业园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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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 |
其他房地产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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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童欢 |
联系人手机号码 |
1514479399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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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情况 |
区域名称 |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库伦旗库伦镇南山工业园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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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评估审查机关,文号、审查意见、时间。 |
通辽市水务局 通水字(2017)43号 2017年3月6日同意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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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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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
新建 □改建、扩建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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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立项批准部门 |
库伦旗发改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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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内蒙古佳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是库伦旗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项目的运营单位,项目坐落于库伦旗工业园区内。本公司全面负责该厂区整体建设、后期管护及常态化运营管理工作,厂区共计建成并投入运营标准化厂房12栋。 公司用水类型为厂区日常运维生活用水。为保障厂区安全值守、日常巡查、环境维护及常态化管理工作有序开展,项目现场长期固定配备4名工作人员,主要承担厂区门卫值守、场地管护、日常运维等工作。 项目用水主要用于现场工作人员日常洗漱、卫生保洁等基础生活用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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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公示网址 |
库伦旗人民政府网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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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公众意见处理说明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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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 ☑ 不涉及□ 一、取水许可承诺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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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期年取水量(合计) |
100m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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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1 |
水源类型 |
□□地表水 □☑地下水(□矿泉水 □地热水)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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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地点 |
内蒙古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辽市(区) 库伦旗县(区、市) 库伦镇乡(镇、街道)南山工业园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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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口位置 |
42°42′36″ 122°52′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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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取水量 |
100m³(该项目工人数量4人,定额以城镇生活用水为准100L/人•d,年取水量为68.49L/人•d*4人*365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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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工程(设施)类型(可多选) |
□闸 □坝 □渠道 □人工河道 □虹吸管水泵水井 □水电站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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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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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用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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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取水起始时间 |
2026 年 5 月 30 日 |
期限 |
五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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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方式 |
☑管道计量 □明渠计量 □其他折算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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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传输 方式 |
□在线 ☑非在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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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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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退水 量及退水地点 |
项目年退水量:85m³;项目为厂区门卫及工作人员生活用水,退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8466-2005)标准后进入市政管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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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 承诺 |
(一)已知晓并严格遵守取用水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二)项目竣工后,规范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并定期检定,保证正常运行,按申请批复的要求取用水。 (三)项目投产运行期间,严格按照取水申请审批要求取水,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节水工艺和技术,安装分级计量设施,一级计量率达到100%、二级计量率达到95%以上,单位产品用水量达到用水定额标准。 (四)按规定申请年度用水计划并严格执行。 (五)所提供的所有资料或信息均合法、真实、有效,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 (六)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未履行履行承诺、泄露国家机密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承诺单位:(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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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管理机构意见 |
单位: (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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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取水许可) |
单位: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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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许可决定 |
上述承诺及提交的取水申请,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单位: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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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取水许可申请需填报区域管理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区域管理机构意见由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管理机构提出,农业取用水由苏木镇政府提出。
- 承诺书除规定盖章处外,填写单位名称处加盖单位公章;承诺书内容多页时,加盖骑缝章。本承诺书一式叁份,申请人、审批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各留存一份。
- 凡是规定签字处必须本人签字或印章,不许代签或计算机打印。
附件2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取水工程自核验承诺表
承诺人(盖章) 内蒙古佳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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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吴山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
91150524318407345Q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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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童欢 |
手机号码 |
1514479399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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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 审批文号 |
(批复后的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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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核验内容 |
取水工程(设施)有关事项 变化情况 |
是/否 |
具体变化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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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 |
取水水源是否发生变化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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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地点是否发生变化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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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量是否发生变化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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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方式是否发生变化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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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用途是否发生变化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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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工程(设施)设计取水 能力是否发生变化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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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取水计量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 |
取水计量设施是否按审批 要求进行配备和安装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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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计量设施是否进行 检定校准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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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计量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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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 |
节水设施是否按审批要求 进行建设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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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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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水指标是否符合审批要求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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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核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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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充分知晓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取水许可承诺制相关政策,愿意严格遵守各项规定; 2.所提供的资料与信息合法、真实、有效,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取水许可承诺制及批复要求取用水; 3.依法履行节约和保护水资源的义务,积极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开展取用水监督检查和巡查执法等工作。 若违背上述承诺,本人(单位)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信用责任。
承诺人(法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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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意见 |
单位: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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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写 说 明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申请人应当填写《取水工程自核验承诺表》,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建设项目的批准或核准文件;
(一)经批准的《取水许可申请承诺书》;
(三)竣工后的取水工程(设施)平面布置图、管线布置图、配置图等;
(四)取水计量设施的信息、照片及检定校准证明材料;
(五)试运行期间的取水量、退水量及水质检测报告。
拦河闸坝等蓄水工程,还应当提交经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批准的蓄水调度运行方案。
地下水取水工程,还应当提交包括成井抽水试验综合成果图等内容的施工报告。
注:
1.建设项目的批准或者核准文件、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审批机关通过政务服务平台系统能够获取,可不提供。
2.(四)取水计量设施的信息、照片及检定校准证明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计量方式:包括管道计量、明渠计量、其他(以电折水等方式);
(2)计量设备(设施)类型:包括超声波流量计、电磁流量计、机械水表、电子水表、水位计、闸位计、功率表(泵、机组)以及其他类型,“其他类型”请按实际情况填写;
(3)一次计量量纲:指计量设施传感器直接获取的信号物理量类型,主要包括,时段累计水量、瞬时流量、水位、电功率、闸位、时段总耗电量以及其他类型,“其他类型”请按实际情况填写;
(4)数据传输方式:包括在线和非在线两种;
(5)计量设施型号:按照实际填写,采用“其他计量”类型的不填;
(6)计量设施出厂序列号:指验证计量设施合法身份的计量设施出厂编号,采用“其他计量”类型的不填;
(7)计量设施检验合格日期:按年、月、日填写,采用“折算方式”的不填;
(8)计量设施照片:反映监测计量设施安装位置及周围环境的照片和计量设施表盘的照片各一张,采用JPG格式,单张照片大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不超过5M。






蒙公网安备 150524020001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