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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库伦旗分局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6-17 15:06

信息来源:

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库伦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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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6-17 15:06


信息来源:

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库伦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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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环字﹝2026﹞6号

 

关于印发《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库伦旗分局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股、室、队、中心:

按照上级工作部署,结合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内环发〔2024〕59号)、通辽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关于印发《2026年通辽市生态环境执法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通环执法〔2026〕10号)及库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库伦旗市场监管领域2026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库市监发〔2026〕13号)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库伦旗分局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库伦旗分局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计划

 

 

                              2026年6月4日


附件:

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库伦旗分局2026年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计划

 

按照上级工作部署,结合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内环发〔2024〕59号)、通辽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关于印发《2026年通辽市生态环境执法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通环执法〔2026〕10号)及库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库伦旗市场监管领域2026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库市监发〔2026〕13号)要求,制定了我局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计划,具体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部门年度抽查计划

1.登记类企业抽查

检查范围:排污许可登记类企业

抽取部门: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库伦旗分局

检查部门:通辽市库伦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检查方式: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抽取比例:每季度至少对1%的排污许可登记类企业进行抽查

检查时间:1月至11月

抽查事项:对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等日常环境管理及环保手续进行检查。

检查重点:对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等日常环境管理进行检查。

2.一般排污单位抽查

检查范围:一般监管对象

抽取部门: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库伦旗分局

检查部门:通辽市库伦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检查方式: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抽取比例:每季度至少对10%的一般监管对象进行抽查

检查时间:1月至11月

抽查事项:对一般监管对象执行排污许可制度情况以及日常环境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详见附件1)

检查重点:排污单位执行排污许可制度的情况。

3.重点监管对象抽查

检查范围:重点监管对象

抽取部门: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库伦旗分局

检查部门:通辽市库伦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检查方式: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抽取比例:每季度至少对20%的重点监管对象进行抽查

检查时间:1月至11月

抽查事项:对重点监管对象涉及的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自动监控设施、执行排污许可制度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详见附件1)

检查重点:排污单位执行排污许可制度的情况。

4.特殊监管对象抽查

检查范围:特殊监管对象

抽取部门: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库伦旗分局

检查部门:通辽市库伦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检查方式: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抽取比例:每季度至少对25%的特殊监管对象进行抽查

检查时间:1月至11月

抽查事项:应急预案、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固废危废、自动监控、日常环境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详见附件1)

检查重点:排污单位执行排污许可制度的情况。

5.建设项目“三同时”抽查

检查范围:已审批并尚未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

抽取部门: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库伦旗分局

检查部门:通辽市库伦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检查方式: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抽取比例:每年至少对5%的建设项目进行抽查

检查时间:4月至9月

抽查事项:对建设项目单位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重点:对建设项目单位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6.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抽查

检查范围:涉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的企业

抽取部门: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库伦旗分局

检查部门:通辽市库伦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检查方式: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抽取比例:每年至少对建设项目自主验收5%比例进行抽查

检查时间:4月至9月

抽查事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重点: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检查。

(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1.检验检测机构检查(机动车检验机构)。由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库伦旗分局发起,库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库伦旗公安局配合,对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检查。

检查范围:机动车检验机构

发起部门: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库伦旗分局

配合部门:库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库伦旗公安局

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抽取比例:不低于总数30%

检查时间:5月至9月

发起部门抽查事项:机动车检验机构车辆尾气排放检测合规性检查。

配合部门抽查事项:机动车检验机构车辆尾气排放检测合规性检查,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检查;其他必要的内容。

检查重点:打击弄虚作假行为。

2.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检查。由商务部门发起,公安、生态环境部门配合,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展检查。

检查范围: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发起部门:商务部门

配合部门:公安、生态环境部门

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抽取比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数30%以上

检查时间:3月至11月

发起部门抽查事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检查:回收拆解企业符合资质认定条件情况、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程序合规情况、《资质认定书》使用合规情况、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情况、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以及精细化拆解能力。

配合部门抽查事项:“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处置情况、环保资质、环境污染情况、相关档案资料。

检查重点:拆解场地面积是否达标,配备消防设施是否齐全,企业从业人数是否达标。

3.成品油流通检查。由商务部门发起,应急部门、消防部门、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部门配合,对成品油流通领域经营企业开展检查。

检查范围:成品油流通领域经营企业

发起部门:商务部门

配合部门:应急部门、消防部门、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部门

检查方式:现场检查

抽取比例:3%

检查时间:3月至11月

发起部门抽查事项:检查企业证照情况、运营情况。

配合部门抽查事项:安全生产检查;环保检查;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等。

检查重点:是否安装并使用内蒙古加油站诚信经营监管平台,消防设备、设施是否满足国家标准。

二、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措施,务必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积极落实。

(二)健全“一单两库”。建立并完善“一单两库”工作,按照年度抽查计划建立对应的检查对象子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抽查工作。

(三)严守法定程序。执法检查人员务必严格依据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关要求开展工作,在开展检查工作时做到全过程记录。

附件:1.生态环境部门年度随机抽查计划

2.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附件1

生态环境部门年度随机抽查计划

填表单位: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库伦旗分局                                           填表时间:2026年6月4日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检查对象范围

抽查部门

检查方式

抽取比例或数量

检查起止时间

抽查事项

检查重点

备注

1

登记类企业抽查

排污许可登记类企业

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库伦旗分局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每季度至少对1%的排污许可登记类企业进行抽查

1月至11月

  1. 对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等日常环境管理进行检查;
  2. 对企业事业单位环保手续是否齐全的情况进行检查。

对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等日常环境管理进行检查

 

2

一般排污单位抽查

一般监管对象

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库伦旗分局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每季度至少对10%的一般监管对象进行抽查

1月至11月

1.对排污单位执行排污许可制度情况进行检查;

2.对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环境安全隐患情况进行检查;

3.对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等日常环境管理进行检查;

4.对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检查;

5.对企业事业单位环保手续是否齐全的情况进行检查;

6.对机动车检验机构尾气排放检验情况进行检查;
 

排污单位执行排污许可制度的情况

 

3

重点监管对象抽查

重点监管对象

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库伦旗分局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每季度至少对20%的重点监管对象进行抽查

1月至11月

1.对排污单位执行排污许可制度情况进行检查;

2.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3.对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情况进行检查;

4.对企业事业单位环保手续是否齐全的情况进行检查;

5.对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环境安全隐患情况进行检查;

6.对使用、利用、保存放射性物质、设备、设施的排污单位污染防治情况进行检查;

7.对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等日常环境管理进行检查;
8.对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情况进行检查。

排污单位执行排污许可制度的情况

 

3

特殊监管对象抽查

特殊监管对象

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库伦旗分局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每季度至少对25%的特殊监管对象进行抽查

1月至11月

1.对排污单位执行排污许可制度情况进行检查

2.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3.对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情况进行检查

4.对企业事业单位环保手续是否齐全的情况进行检查

5.对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环境安全隐患情况进行检查

6.对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等日常环境管理进行检查

7.对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情况进行检查。

排污单位执行排污许可制度的情况

 

4

建设项目“三同时”抽查

已做环境影响评价并审批的建设项目

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库伦旗分局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每年至少对5%的建设项目进行抽查

4月至9月

对建设项目单位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建设项目单位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的情况

 

5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抽查

涉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的企业

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库伦旗分局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每年至少对5%的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比例进行抽查

4月至9月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进行检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情况检查

 


附件2

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填表单位: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库伦旗分局                                                 填表时间:2026年6月4日

序号

联合抽查任务名称

检查对象范围

发起部门

参与部门

检查方式

实施层级

抽查比例和数量

起止时间

联合抽查事项

检查重点

备用

发起部门抽查事项

参与部门抽查事项

1

机动车检验机构检查

机动车检验机构

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库伦旗分局

库伦旗公安局、库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场检查

旗级

不低于总数30%

5月至9月

机动车检验机构车辆尾气排放检测合规性检查。

机动车检验机构车辆尾气排放检测合规性检查,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检查。

打击弄虚作假行为。

 

2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检查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商务部门

公安、生态环境部门

现场检查

旗级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数30%以上

3月至11月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检查:回收拆解企业符合资质认定条件情况、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程序合规情况、《资质认定书》使用合规情况、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情况、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以及精细化拆解能力。

“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处置情况、环保资质、环境污染情况、相关档案资料。

拆解场地面积是否达标,配备消防设施是否齐全,企业从业人数是否达标。

 

3

成品油流通检查

成品油流通领域经营企业

商务部门

应急部门、消防部门、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部门

现场检查

旗级

3%

3月至11月

检查企业证照情况、运营情况。

安全生产检查;环保检查;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是否安装并使用内蒙古加油站诚信经营监管平台,消防设备、设施是否满足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