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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和科技局

发布时间:

2024-10-20 18:16

信息来源:

库伦旗农牧和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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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伦旗农牧和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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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三牧”工作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的规划、申报和建设等工作。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健全农牧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

(二)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研究拟订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调查研究,参与相关政策的制定,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协调指导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和生产环境。指导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草原文化建设。负责绿色生态农牧业和肉牛产业的统筹协调等工作。

(三)统筹推进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牧民承包地、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监督耕地使用权流转,指导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监督减轻农牧民负担,指导农牧民筹资筹劳工作。

(四)负责拟订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规划。指导农村牧区特色产业、农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牧业发展和产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牧区产业扶贫工作。

(五)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牧业品牌。监测分析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运行,开展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信息统计和发布工作。指导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牧业机械化等农牧业各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组织落实促进粮食、肉类、奶业、饲草饲料和水产品等主要农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组织构建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引导农牧业结构调整、布局优化。指导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推进优质高效绿色安全农牧业发展。

(七)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导全旗农牧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产品、有机农畜产品、地理标志农畜产品相关工作。

(八)负责农牧业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工作。指导农牧业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措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保护和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牧业、生态循环农牧业、节水农牧业发展以及农村牧区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牧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九)负责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执行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标准,依法开展农作物、牧草种子(种苗)、肥料、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的生产销售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饲草饲料、兽药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药、兽药残留检测。负责对农牧业机械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农作物和牧草病虫害、畜禽和水生生物疫病的防治。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和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动植物有害生物普查和外来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兽医队伍、兽药和屠宰行业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农牧业行业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工作。监测农牧业灾情,组织种子、农药、化肥、兽药、饲草饲料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农牧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安排使用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二)负责农牧业投资管理。提出扶持农牧业、农村牧区发展的财政政策,以及农牧业、农村牧区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旗级财政安排的农牧业、农村牧区投资项目建设规划。组织拟订产业扶贫、农田水利、农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计划规划,编报部门预算。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备案库伦旗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农牧业农村牧区投资项目,负责农牧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拟订农牧业、农村牧区科研、技术推广规划和政策。指导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推动农牧业科技体制改革创新和产学研协作体系建设。负责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开展农牧业新品种保护工作。

(十四)指导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人才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牧区、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职业技能教育和开发工作。负责新型职业农牧民、农牧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牵头开展农牧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牧业地区间经济技术交流合作。

(十六)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牧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美丽牧区建设,推动农牧业全面升级、农村牧区全面进步、农牧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

2.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牧业生产资料、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统筹整合农牧业投资项目,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支牧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旗农牧局负责食用农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旗农牧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三务”公开、统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信访综治维稳和新闻宣传等工作。牵头指导协调局系统和农牧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拟订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信息体系建设规划,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承担农畜产品品牌建设和市场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农畜产品和农牧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信息,指导农牧业信息服务。承担农牧业统计和农村牧区信息化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牧业对外合作工作,承担地区间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事务。负责农牧业产业损害调查。负责与有关国际农牧业经济技术组织的沟通合作事务。

(二)畜牧股。起草畜牧业相关制度规范。拟订畜牧业、奶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负责畜牧业、奶业统计工作。负责畜牧业防灾减灾相关工作。

组织饲料饲草资源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负责饲料饲草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和安全监测预警。负责饲料和活畜养殖环节非法添加物的监管。组织饲料饲草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管理饲料饲草行业经济、技术信息工作。指导饲草良种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加工流通和储备。

起草渔业发展政策、规划。承担实施渔业科研项目。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监督管理渔政渔港。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组织开展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拟订饲草和畜禽水产种业发展政策、规划。依法开展饲草种子和畜禽良种、冻精、胚胎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实施饲草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动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

(三)种植业股。拟订全旗种植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调度农情信息。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负责国内和出入境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负责种植业防灾减灾相关工作。

对垦区经济实施宏观指导,拟订垦区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统计。指导国有农牧场体制改革和现代农牧业建设。提出垦区基本建设立项计划并指导组织实施。

起草库伦旗农牧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牧机械作业规范。指导农牧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农牧机械化安全监理。依法组织实施农牧业机械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拟订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依法开展农作物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组织抗灾救灾种子的储备、调拨。对南繁育种工作进行规划和管理。

(四)人事财务审计股。提出扶持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编制年度项目计划。组织提出农牧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牧区金融、信贷和农牧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指导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系统内部审计。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管理、考核任免、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社保统筹和教育培训等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开展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训。

(五)科教法规股。监督农牧业行政执法,指导农牧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综合执法工作。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行政审批等工作。指导依法行政,开展系统内法治宣传教育培训。

提出农牧业和农村牧区改革发展政策建议。研究拟订全旗农牧业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协调指导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监督指导农村牧区改革政策的落实。

承担推动农牧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和外来物种管理工作。指导农牧业用地、生物物种资源及农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牧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牧业建设。指导农牧业职业技术教育和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

(六)兽医股。拟订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兽药行业安全生产。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畜禽屠宰质量安全、动物卫生风险评估和突发疫情处置工作。拟订兽医管理体系和队伍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的管理工作。负责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与管理工作。

(七)农村牧区合作经济指导股。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牧民负担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牧区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做好指导农村牧区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工作,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八)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规划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农牧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工作,指导农牧业区域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和结构调整。承担农牧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组织协调农村牧区产业发展。拟订促进乡村旅游、特色产业、休闲农牧业、农畜产品加工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建立农牧业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的有关工作。指导开展农村牧区创业创新工作。

牵头组织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草原文化建设。

(九)农田建设股。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拟订农牧业综合开发政策及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农牧业综合开发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农牧业综合开发项目。

办公电话:0475-2320804

办公地址:库伦旗东梁新区安代大街与新城西路交叉口东100米库伦旗农牧和科技局办公楼

邮政编码:028200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单位负责人:汤化明

  

三、所属单位

(一)库伦旗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承担初级农产品的检查检验工作。

2. 承担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等安全绿色优质特质农畜产品品牌培育、营养品质分析鉴评、质量安全评价与控制技术的推广、应用、评估、鉴定等相关工作。

3.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测抽查、风险评估、能力验证、技术培训、数据汇总等工作。

4.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技术咨询等服务工作。

5.承担农畜产品、农药、兽药、产地环境检验检测工作;承担农畜产品包装标识推广工作。

6.协助执法部门对不合格农畜产品调查、查处等工作。

7.完成旗农牧和科技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0475-2320804

邮政编码:028200

办公地址:库伦旗库伦镇安代大街库伦农牧和科技局综合办公楼5楼

负责人:王先智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二)库伦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要职责

1.承担着全旗动物防疫、免疫、疫情控制扑灭、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及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承担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诊断、预警、预报、监测、风险评估、疫情报告等工作;承担兽医实验室及动物养殖、兽用生物制品生产、动物诊疗、无害化处理等场所生物安全技术支持和培训工作,开展动物防疫及诊断技术推广工作。

2.承担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动物证章标识、疫病可追溯及流通环节动物疫病风险防范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动物养殖、隔离、诊疗、屠宰加工、无害化处理等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畜禽屠宰统计工作。

3.承担畜禽屠宰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承担兽药生产、经营等环节质量抽样及兽药使用的技术培训工作。

4.承担管内公路动物防疫监管相关行政辅助性工作;为苏木乡镇动物卫生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5.协助执法部门保护第一现场;开展兽药残留检测工作;协助处理兽药生产、经营、使用中的质量事故和纠纷等工作。

6.完成旗农牧和科技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475-2320851

邮政编码:028200

办公地址:农牧和科技局大楼2楼

负责人:宋金山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三)库伦旗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主要职责

1、参与制订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农业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指导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群众性科技组织和农牧民技术人员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

2、承担农作物病虫害预测预报、监测预警、防灾防治,植物检疫等工作;承担植物保护新技术、新器械、新农药的引进、试验、示范及推广等相关工作;承担植物检疫、病虫草鼠害预测预报、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防灾防治等技术指导和事务服务工作;承担农药管理、农药药械安全使用、监测等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3、承担土壤、肥料、节水、旱作农业技术研究、新技术、新材料的引进、研发与示范推广等相关工作;承担,土壤墒情、旱情监测及预报工作;为化肥管理方面提供相关技术支撑;承担农村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

4、承担全旗农业、农产品产地环境、耕地质量的调查、监测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旗农业可再生能源、野生植物资源、农村能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农业环境污染、退化耕地、受污染耕地监测、治理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外来入侵植物调查、监测预警和防治工作。

5、承担农作物新品种研究、引进、试验、示范推广、跟踪评价等相关工作;承担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转基因安全监管、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品种管理及涉种案件纠纷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种子市场信息监测,行业发展指导等相关工作。

6、承担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研发和标准技术相关工作;协助承担农牧业机械安全质量调查、投诉受理调节、农机驾驶证申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的相关工作;开展农机技术培训、农机安全教育宣传等工作。

7、承担国家、自治区、通辽市和本级重大农业技术推广方面的项目业务工作;承担粮食、油料等作物新技术、新材料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和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全区经济作物、园艺作物、设施农业、休闲农业和特色农产业技术创新、发展推广、政策宣传、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等相关工作;承担农牧民和农牧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推进农牧民教育培训体系建设。

8、为各类科技人员、中小型企业、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和农牧民提供专业技术、新兴技术、信息、咨询、指导等服务。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对接合作相关工作。     

办公电话:0475-2320864

邮政编码:028200

办公地址:库伦镇安代大街旗农牧和科技局2楼

负责人:刘伟春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四)库伦旗养殖业技术指导中心

 主要职责

 1.承担引导农牧民发展养殖产业工作,为全旗畜牧业、渔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保障;参与编制相关规划并提供建议。

 2.承担畜禽渔新品种和养殖新技术信息搜集、发布和技术指导工作;承担畜禽品种改良工作;承担种畜禽质量提升及品种繁育工作;承担畜禽品种管护,畜禽良种推广及养殖新技术推广;负责对畜禽人工授精技术员进行培训、指导。

 3.承担水产技术推广、渔业科研项目、指导水产品加工及水产健康养殖等工作;承担水产良种选育、引进、试验、推广、培训、数据分析等工作;开展渔业资源、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水生野生动植物调查保护等技术服务工作;承担水生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

 4.承担饲草饲料、饲料添加剂行业的技术推广、咨询培训、检验检测等工作。承担水产品质量安全、养殖科学用药等技术指导与服务工作。

 5.为执法部门开展农畜产品改良、渔业行政执法检查,处理渔事纠纷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6.完成旗农牧和科技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0475-2320864

邮政编码:028200

办公地址:库伦旗库伦镇安代大街旗农牧局办公楼3楼

负责人:包青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五)库伦旗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建设指导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承担农村牧区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集体经济发展等事务性、辅助性工作。

2、承担土地承包管理、土地流转、适度规模经营等相关工作;协助推进宅基地使用、流转、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改革相关工作;承担宅基地基本情况和利用情况统计分析工作。

3、承担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农牧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与发展相关工作。

4、承担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宣传培训工作,推进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草原文化建设等相关工作。

5、参与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及“厕所革命”的规划编制、项目管理工作,承担相关技术推广、调研工作。

6、承担乡村振兴战略重大政策、重点课题调查研究工作,参与拟订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协助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7、承担农村牧区现代化建设发展、综合改革和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研究工作,承担农牧业产业发展和产业经济研究工作。

8、协助执法部门调查、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等工作。

办公电话:0475-2323886

邮政编码:028200

办公地址:库伦旗库伦镇安代大街旗农牧局办公楼4楼

负责人:李堂辉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六)库伦旗农牧场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承担开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等工作。

2、承担中心培育繁育农作物良种、蔬菜良种工作;承担实验、示范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基地的建设工作。

3、 承担中心培育、引进优良种畜禽和保护地方优良品种等工作。

4、承担中心果树种植、养护及果树培育等工作。

5、完成旗农牧和科技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0475-4212037

邮政编码:028200

办公地址:库伦旗库伦镇安代大街旗农牧局办公楼3楼

负责人:蒋雷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七)库伦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通辽市相关工作部署。参与制定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组织拟订全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方案、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相关的标准、规范。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使种子、肥料、农药、农牧业机械、农机监理、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种畜禽、动物疫病防控、兽药、兽医、畜禽屠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动物卫生监督、农牧业转基因安全、植物检疫、农牧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渔政执法等方面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

4、负责受理违反农牧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投诉、举报,并依法组织调查处理。

5、组织开展全旗农牧业日常执法检查、依法组织查处跨苏木乡镇、具有全旗影响的复杂案件和上级交办的案件。

6、负责全旗农牧业综合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指导全旗各苏木乡镇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

7、完成旗农牧局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0475—2320910

邮政编码:028200

办公地址:库伦旗安代街西农牧综合大楼3楼

负责人:陈杰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