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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

2024-10-20 17:40

信息来源:

库伦旗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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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0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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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伦旗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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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交通规划建设、运输服务、管理维护、安全应急、行政执法、行业监督监管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起草交通运输管理工作规定。拟订全旗公路水路相关规划,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承担相关统计分析工作。

(三)监督管理全旗公路水路建设工作。提出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以及其他涉及财政、土地、价格、融资等方面的建议,审核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技术行政管理工作。

(四)监督管理全旗公路水路管理维护工作。管理超限运输、涉路工程和收费公路相关事项,管理公路养护、路政、运营服务和公路统筹调度、路网监测等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旗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公路水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施工许可、造价定额、招投标、从业资质、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监督管理工作。

(六)监督管理全旗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道路旅客运输、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管理。监督指导道路水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客货运输场站经营、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从业人员管理等工作。监督指导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网约车等城市客运管理。监督指导航道、港口、码头养护,指导船舶登记、检验和船员管理。

(七)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内,负责地方铁路、民航的行业管理,拟订全旗铁路、民航发展相关规划,贯彻执行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在规定权限范围内负责铁路、民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技术审查。

(八)监督指导全旗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公路水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监测分析相关路网运行情况,发布相关信息。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调控全旗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

(九)监督指导全旗公路水路行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重大案件调查和跨行政区域执法,承办指定管辖案件。

(十)监督指导全旗公路水路行业环保节能、污染防治工作。

(十一)指导全旗公路水路行业科技创新推广,指导信息化、标准化工作。

(十二)指导全旗公路水路行业改革工作和信用体系建设。

(十三)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四)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的职责分工:旗交通运输局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提出项目的行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和设计的审批,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立项、工程可行性审批。

2.城乡客运方面的职责分工:城乡客运(含出租车、网约车)管理事权在各级政府,具体管理职责由各级政府负责。旗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城乡客运(含出租车、网约车)运营管理,参与城乡客运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3.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旗农牧和科技局负责渔港水域安全监管,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园林水域安全监管,旗水务局负责城市河道水域安全监管,旗教育体育局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舶安全监管,旗交通运输局负责其他船舶及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安全监管和通航水域安全监管,旗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苏木乡镇非运输船舶由旗人民政府、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参照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监管的相关规定落实监管责任。

4.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旗交通运输局负责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的监督指导。旗水务局负责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

5.铁路民航建设管理的职责分工:旗交通运输局负责提出全旗铁路、民航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权限内铁路、民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技术审查。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库伦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权限内铁路、民航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对接国家、自治区、通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铁路、民航项目等事宜,旗交通运输局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行政工作日常运转,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会务、机要、保密、信访、政务督办、机关机构编制、人事任免、干部监督、培训教育、人员调配、军转安置、人事档案、工资社保、年度考核、离退休和出国(境)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信息公开管理等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所属单位相关工作。负责所属单位职称评定、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申报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行业新闻宣传工作。协调机关后勤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的党建、纪检和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等重点工作。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指导所属党组织开展党的建设各项工作。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协助同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日常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旗交通运输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系统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二)财务审计股。拟订行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公路水路建设投融资措施办法,承担库伦旗投资项目资金筹措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防范和化解相关政府性债务风险。承担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建议和决算编制、政府采购、信贷、利用外资等工作。承担相关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工作。

(三)公路规划建设管理股。拟订全旗公路水路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提出相关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议,承担相关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行业审查工作。协调公路水路行业环保节能、污染防治等工作。承担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公路养护、路政、收费、运营服务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管理超限运输和涉路工程等相关事项。承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调度、抢险救灾统筹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重点公路水路建设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负责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批、施工许可、实施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监督指导工程造价、招标投标、从业资质、质量监督相关工作和重大项目风险评估、信用评价等工作。承办交通运输公路水路建设技术管理日常工作。监督指导系统内各重点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协调和落实交通战备相关工作。

(四)运输服务和审批股。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审批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道路旅客运输、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管理,监督指导道路水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客货运输场站经营、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从业人员管理等工作,指导航道、港口、码头养护,管理船舶登记、检验和船员管理。监督指导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网约车等城市客运管理。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水上交通管制、通信导航、救助打捞等工作。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内,负责地方铁路、民航的行业管理,拟订全旗铁路、民航相关规划、政策、制度等并监督实施。在规定权限范围内负责铁路、民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技术审查。

(五)安全监督管理股。拟订公路水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指导行业反恐怖防范工作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组织安全生产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行业科技创新和推广、信息化建设监督指导工作,拟订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相关科技项目计划,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信息化建设。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监督指导行业依法行政工作,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市场公平性竞争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协调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监督指导全旗公路水路行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重大案件调查和跨行政区域执法,承办指定管辖案件。

办公电话:0475-4777284

办公地址:库伦旗东梁新区杏坛路与305省道交叉口西南150米

邮政编码:028200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机构负责人:刘冰

三、所属单位

(一)库伦旗地方道路养护中心

机关职能

1.履行公路养护职责,承担辖区路段内的公路养护生产作业、路况检测评定、灾害抢修、公路绿化、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落实道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承担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辅助性工作。

3.承担辖区路段内的公路路况巡查、交通运行情况调查工作。

4.承担交通运输路网运行监测、调度与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和辅助性工作。

5.承担公路养护工程的技术支撑和辅助性工作。

办公地址:库伦镇杏坛路北段路西旗交通运输局办公楼2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0475—4777298

负责人姓名:荣志刚

(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机关职能

1.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2.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通辽市相关工作部署。参与制定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3.组织拟订全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方案、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相关的标准、规范。

4.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使公路路政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组织实施路政巡查,治理超载超限,保护路产路权,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的案件。负责旗内公路超限运输检测站(点)的管理工作。

5.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使道路运政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负责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危险品运输、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货物源头治超、物流市场等道路运输相关行业日常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和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6.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渔船检验监督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负责船舶检验(游船、渔船)和船员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对涉及海事执法领域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负责辖区渔船检验工作。

7.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使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和质量监督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负责交通工程建设招投标的监督执法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县乡村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交竣工质量鉴定、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对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客运等行业的日常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规范经营行为,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9.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全旗公路、水路运输行业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协助或参与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0.参与旗国家重点物资、战备物资、抢险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的道路、水路运输保障工作。

11.统筹组织、指挥协调全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指导和培训各苏木乡镇涉及交通运输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2.负责组织、指导全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宣传教育和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审核和管理工作。

13.负责受理交通运输领域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14.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15.完成旗交通运输局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点:库伦旗交通运输局3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0475-4777267。

负责人:包青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