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10-20 18:13
信息来源:
库伦旗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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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库伦旗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通辽市委及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旗审计工作。负责对旗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自治区和通辽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审计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的建议。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旗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旗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旗人民政府和市审计局提交年度旗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库伦旗人民政府委托向库伦旗人大常委会提出库伦旗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旗委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旗委和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自治区和通辽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旗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旗委和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库伦旗及所属部门单位编制使用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旗所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旗人民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全旗科级党政、企事业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自治区、通辽市和库伦旗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库伦旗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依法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局进行的审计或审计调查。
(十)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进一步推动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旗审计工作统筹,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机构设置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正常运转,负责机关单位的党群、纪检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档案、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议案、提案、信访、保密、信息公开、安全保卫等事项。负责全旗审计工作会议报告和其他重要会议材料、机关行政管理制度的起草。根据通辽市审计局的审计工作计划和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编制全旗年度审计计划。编报全旗审计业务统计报表和审计成果的统计分析。组织开展审计业务方面的调查研究等工作。
负责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社会审计机构依法对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组织对本机关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审计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考核聘用、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等工作。
负责办理有关法制协调工作和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负责对局机关审计业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地方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依法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负责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送进行把关。负责与公检法、纪委、监委等部门的业务协调工作。联系特约审计员。
负责对旗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局党组重要工作安排及各股室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落实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对审计局内部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和审计项目数据统计及分析工作进行监督,并对审计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办。
(二)财税金融外资审计股。负责对库伦旗本级财政预算和旗本级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实施审计。对旗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实施审计。对旗本级国家金库预算资金收纳、划分、拨付情况实施审计。对乡镇政府财政决算等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实施审计。对旗本级税务及所辖单位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税费征收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对旗本级税务机关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组织开展相关审计调查。
负责组织审计国家、自治区和通辽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库伦旗国有金融机构和旗人民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和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给旗贷款、援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提供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给旗贷款、援款项目的审计报告。审计旗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三)行政事业审计股。组织审计由库伦旗财政拨款的旗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及其他党派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旗政府部门、直属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和有关专项资金。负责上述单位预算执行情况与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负责审计库伦旗人民政府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对全旗扶贫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拨付、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负责直接审计库伦旗所属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并组织对全旗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的审计。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企业管理)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承担按机构改革要求划转的国有企业监事会对国有资本监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等相应监督职能职责,草拟对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计划的编制、成效汇总等工作。
(四)经济责任审计股。承担库伦旗党政主要领导、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和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人民团体等机关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任期内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执行情况、机构管理和执行情况、编制管理和使用情况、领导职数管理和使用情况及其巡视、巡察和专项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等审计工作。处理旗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和旗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系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审计由旗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旗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牧林水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土地、矿产、草原、森林、水资源等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承办旗审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根据有关法律和相关规定,对旗政府投资为主的固定资产经营性重点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项目竣工决算情况及相关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负责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益性重点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执行情况、项目竣工决算以及相关单位财务收支和工程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实施上级审计机关统一安排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负责实施通辽市审计局授权和本级政府交办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市局安排的其他项目的审计和审计调查。侧重公益性和经营性重大项目。负责对旗本级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项目库建设、如期开工率、投资进度、按期竣工、交付使用效益等情况及旗县重大项目进行稽查。
(六)社会保障审计股。负责审计由旗人民政府管理的相关部门和受旗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扶贫开发、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等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负责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负责对局机关网络系统和信息终端设备的维护与网站信息安全检查及维护与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的统一与协调。
办公电话:0475-4777631
办公地址:库伦旗东梁新区安代大街北库伦旗人民政府楼6楼
邮政编码:028200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负责人:吴殿峰
三、所属单位
库伦旗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
库伦旗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为旗审计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
(一)主要职责
1.承担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总决算或者概算、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审计的辅助性工作。
2.承担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辅助性工作。
3.在开展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审计时,协助机关对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4. 承担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使用、投资绩效、建设管理、工程质量、有关政策措施执行和规划实施、土地利用和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情况审计的辅助性工作。
5.承担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6. 完成旗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0475-4777630
办公地址:库伦旗东梁新区安代大街北库伦旗人民政府楼5楼
邮政编码:028200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负责人:张大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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