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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局

发布时间:

2024-10-20 18:13

信息来源:

库伦旗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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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伦旗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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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库伦旗水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通辽市委及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旗水利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旗水资源规划、参与重要河流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旗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旗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苏木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基本建设投资安排建议,提出旗本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备案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项目。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库伦旗节约用水规划,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旗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旗重要河流、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全旗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旗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按规定权限组织有关工程的验收。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库伦旗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九)指导农村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开展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牧区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苏木乡镇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利枢纽等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管。

(十一)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全旗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承担水利科技相关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库伦旗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库伦旗水务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机构设置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保卫、调研、信息、新闻宣传、信访、督查、政务公开、史志年鉴编撰、规章制度建设、扶贫、离退休等工作。指导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及干部监督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编制水利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水利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负责水利学会日常工作,协助水利老科协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全旗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提出全旗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和执行、财务和资产管理,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负责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水利统计、水利审计工作。

(三)工程建设管理股。组织指导全旗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重点水利工程初步设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指导监督跨区域跨流域调水工程的前期与调度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按规定权限审批重点农牧水利工程初步设计。组织指导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牧区水利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苏木乡镇供水工作。负责全旗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全旗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组织实施水利稽察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和管理。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库伦旗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四)水资源管理股。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库伦旗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水权收储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五)河湖管理股。负责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行业普法工作。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苏木乡镇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承担库伦旗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河湖长制工作的协调、调度、督导和考核工作。指导河流湖泊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办公电话:0475-4711009

办公地址:库伦旗东梁新区安代大街北库伦旗水务局(库伦旗邮政支局西侧西南方向180米)

邮政编码:028200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负责人:王立波


三、所属单位

(一)库伦旗水库事务中心

整合库伦旗泡子埃水库管理所、红旗水库灌区管理所、漠河沟水库灌区管理所、五星灌区管理所、五星水库管理所、小南京洼水库管理所、巴尔敦沟水库管理所、大坝水库管理所、道老都水库管理所、嘎海山水库管理所,组建库伦旗水库事务中心,为旗水务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

(一)主要职责

1.承担水库、灌区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工作。

2.承担水库、灌区工程的维修养护、技术更新改造等工作。

3.承担水库、灌区水旱灾害应急抢险、防汛抗旱等工作。

4.承担水库、灌区水文、水情测报等各项工作,为农业抗旱提供灌溉服务。

5.承担管辖范围内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相关工作。

6.完成旗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五型水库管理所(库伦旗东梁安代大街北)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18347397888

负责人:刘利华

(二)库伦旗水务局综合保障中心

整合库伦旗水利水保站、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组建库伦旗水务局综合保障中心,为旗水务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

(一)主要职责

1.承担机关综合事务、会议活动、设备运维、后勤保障等事务性工作。

2.承担水利工程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重大技术课题及专项研究的技术支撑工作。

3.协助机关推进水利重点项目前期工作。

4.参与编制和实施水土保持规划,承担水土流失调查预报、综合防治、监督监测的技术支撑工作。

5.承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6.承担水土保持规划监督实施和考核评估的技术支撑工作。

7.承担水利工程质量和建设安全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参与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8.参与水利工程的组织实施、验收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9.承担农村牧区饮水安全保障工程建设管理的技术支撑工作。

10.承担农田水利、水工建筑、水土保持、城镇供水、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等应用水利科学研究工作。

11.承担水利科技信息服务、咨询、成果推广,水利新技术

引进,农村牧区水利技术开发与新技术示范推广等工作。

12.承担水利工程建设技术服务工作。

13.协助机关做好机电井数量控制、钻工培训等工作。

14.完成旗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水务局办公楼(库伦旗东梁安代大街北)4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15647581888

负责人:葛华 

(三)库伦旗河湖事务中心

库伦旗河湖管理中心更名为库伦旗河湖事务中心,为旗水务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

(一)主要职责

1.协助机关承担旗河长制办公室相关事务性工作。

2.承担河流湖泊及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利建设项目的技术

性、辅助性工作。

3.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

4.承担河流湖泊和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水量调度的事务性工作。  

5.承担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技术支撑工作。

6.承担水资源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为节约用水及节水型社会建设提供技术指导。

7.承担水资源开发、利用、配置、保护和节约等事务性工

8.承担水行政许可、水政监察和水行执法、水事纠纷、涉水违法事件的相关行政辅助工作。

9.完成旗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水务局办公楼(库伦旗东梁安代大街北)5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475-4912280

负责人:于永军 

(四)库伦旗柳河流域水利水保科学试验站

库伦旗柳河流域水利水保科学试验站,为旗水务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

(一)主要职责

1.承担水土保持监测站点的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

2.承担定位观测,采集汇总整编和管理监测数据工作。

3.为制定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生态建设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4.承担国家水蚀监测规定的监测、运行和管理任务。

5.完成旗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库伦镇哈达嘎查北1公里处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13804752571

负责人:易云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