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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

2024-10-20 18:03

信息来源:

库伦旗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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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0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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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伦旗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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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旗文化和旅游局是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旗文物局牌子,归口旗委宣传部领导。旗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通辽市委、库伦旗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在办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中发挥职能作用。主要职责调整为: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公共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文艺产品创作生产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对外合作交流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起草文化、旅游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规划文化和旅游事业、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四)指导、协调、管理全旗性重大文化旅游活动,指导重点文化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旗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自驾游和四季旅游建设。

(五)指导和管理全旗专业艺术工作和艺术创作生产,推动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生产和发展。组织、指导全旗性重大艺术演出活动。指导并推动全旗乌兰牧骑事业发展。

(六)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旅游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公共服务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深入实施文化、旅游惠民工程。指导、监督全旗文化、旅游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并加强各苏木乡镇文化旅游事业建设和发展。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全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文化、旅游市场健康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指导、监管全旗文化旅游市场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旗性、跨区域文化、文物、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负责文化、旅游行业人才开发和队伍建设,指导文化旅游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定和实施相关职业资格制度和登记制度。

(十二)指导和管理文化、旅游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组织文化、旅游对外交流活动。

(十三)负责全旗文物发掘、保护、管理、利用等工作。

(十四)负责全旗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指导、协调全旗文物安全、预防处置突发事件和保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十五)指导、推进文化旅游科技创新发展,制定科技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行业信息化、智慧化建设。

(十六)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七)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管理和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信访、机要保密、文电处理、档案管理、政务公开、应急管理、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指导、协调机关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牵头负责全旗文化和旅游发展各项实绩考核工作。负责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旅游人才培养和人员培训工作。组织有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建、纪检、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巡视巡察整改工作。负责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工作。负责统一战线、民族、群团等工作。统筹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政府采购工作及部门预算、决算工作。负责全旗文化、文物和旅游统计工作。统筹管理全旗文化旅游政府投资项目库。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估工作和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组织起草文化、旅游规范性文件。制订、完善行业管理制度负责开展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旗节庆庆典管理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牵头负责系统内优化营商环境、“双拥”等工作。

负责机关政务新闻发布、媒体平台运营及舆情管理工作。策划实施全旗重大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组织协调大型旅游营销活动。负责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事务,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事务,组织开展国内外文化旅游交流和宣传推广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负责推动库伦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及旅游品牌体系建设。

(二)公共服务股。拟订文化、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旅游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旗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监督实施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建立完善全旗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导向性、示范性文化旅游公共服务活动。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及利用工作。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文化旅游志愿服务队伍建设。

拟订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和乌兰牧骑事业发展规划及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旗艺术创作,组织实施重点题材艺术创作项目,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旗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

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确立名录,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建设。指导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组织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展演、展示。负责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及传承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旗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及传承项目的评定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三)产业发展和文物股。拟订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业态发展,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的规划发展、产业基地和项目建设的认定推荐等工作。协调指导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重点展会、论坛等活动。指导文化创意旅游商品研发及市场推广。指导文旅消费试点城市、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领域项目招商引资工作,推进文旅重大项目论证、规划、组织实施

拟订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艺术科研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推进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开发利用,负责智慧旅游项目。指导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环保督察、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自驾游和四季旅游,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指导推进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公园建设。承担旅游目的地城市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推进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负责乡村旅游与乡村振兴工作。指导A级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滑雪旅游度假地、自驾车旅居车露营地、乡村旅游重点镇村、乡村旅游接待户、旅游休闲城市、休闲街区等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旗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协调督办文化和旅游市场举报投诉。组织督办全旗跨区域文化和旅游市场重大案件。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及产品等标准,管理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参与旅游突发事件的调查。负责对旅行社、导游的监督管理。培育、引导、扶持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负责文化和旅游各类社会组织前置审核工作。

起草文物和博物馆管理方面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旗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旗文物保护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文物资源普查,协调和指导全旗文物保护工作。依法组织督察督办文物违法重大事件,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推荐全国、自治区、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确定旗级文物保护单位。负责指导、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管理考古工作,组织协调全旗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协调和指导全旗文物保护、考古发掘、文物鉴定及科学研究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负责文物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推动全旗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旗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合作。


办公地址:库伦旗东梁新区政务服务中心8楼(新城西路与安达大街交叉路口往西北约80米)

邮政编码:028200

办公电话:0475-4712053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负责人:康仲恺


五、所属单位

(一)库伦旗图书馆

主要职责

1.承担图书等文献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编、保存、呈缴、研究、利用等工作。

2.面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提供图书借阅、参考咨询、情报信息等服务。

3.推进图书馆智慧化建设、数字文化资源建设和服务等工作,推广创新服务项目。

4.开展教育培训、业务辅导、学术交流、讲座展览、对外交流等公益性活动。

5.系统收集地方文献信息,保存和传承地方文化,开展地方文献、民族文献和古籍的研究和保护。

6.完成旗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库伦旗安达大街与杏坛路交叉口西北150米,库伦旗博物馆南楼

联系电话:13500630166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开放时间:全年实行无假日免费对外开放。

负责人:于宗梅


(二)库伦旗乌兰牧骑

1、职能职责

(1)传承和弘扬乌兰牧骑精神,开展公益性演出,深入基层开展综合服务活动,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创作优秀文艺作品,创新乌兰牧骑创作方式、表演形式和传播途径,通过艺术形式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3)开展艺术普及工作,辅导群众业余文艺演出和创作活动。培养基层文艺骨干,保护、传承民族民间优秀传统文

化。

(4)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5)完成旗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内设机构

(1)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团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承担文电、会务、组织人事、宣传、档案、财务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负责排练、演出相关业务工作。

(2)舞蹈队。负责各种演出舞蹈部分的创作、编排、演出以及辅导基层文艺演出。负责舞蹈队管理及团内各类排练演出中与舞蹈相关的工作。

(3)声乐队。负责各种演出声乐部分的创作、编排、演出以及辅导基层文艺演出。负责声乐队管理及团内各类排练演出中与声乐相关的工作。

(4)器乐队。负责各种演出器乐部分的创作、编排、演出以及辅导基层文艺演出。负责器乐队管理及团内各类排练演出中与器乐相关的工作。

办公地点:库伦旗东梁新区安代大街与杏坛路交叉路口往东南约150米。

办公电话:0475-4777477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负责人:李娜


(三) 库伦旗文化馆(库伦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主要职责

1.组织开展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及公益性的社会文化艺术活动。

2.开展公共文化、民族民间文化理论研究和群众文艺创作;开展社会宣传教育和文化交流活动。

3.组织开展群众文艺演出和文化艺术培训活动,并为公众开展文化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

4.承担数字文化馆建设服务推广工作。

5.负责建立文化志愿服务机制,组织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

6.协助局机关编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总体规划和分步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标准和工作规范。

7.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普查、挖掘、抢救研究、保护和整理工作。承担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地和健全档案资料等工作

8.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展示、展览、展演等活动,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推介、培训、研讨和宣传推广活动。

9.完成旗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点:库伦旗东梁新区安代大街与杏坛路交叉路口往东南约150米。

办公电话:13804752329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负责人:陈宪萍


(四)库伦旗文化旅游事务服务中心

1、职能职责

承担局机关政务和后勤保障工作。协助局机关推进公共旅游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旅游公共服务、宣传营销、咨询和集散、产品研发、人才服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研究、协调、指导、服务工作。承担旅游事业、产业发展相关行政辅助性工作。完成旗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内设股室:

(1)党政办公室: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

(2)旅游服务股:承担公共旅游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3)旅游管理股:承担旅游事业、产业发展相关行政辅助性工作。

办公地址:旗政务服务中心八楼

办公电话:0475-4712230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负责人:丽娜


(五)库伦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要职责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文化旅游市场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制定旗文化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拟订全旗文化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方案、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文化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相关的标准、规范。

(四)受旗文化和旅游局、库伦旗新闻出版广电局委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使文化、文物、新闻出版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等执法职能。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演出、文化艺术品经营、展览展播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负责不可移动文物的日常巡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文物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盗版侵权行为。

(五)受旗文化和旅游局委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使广播、电视、电影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等执法职能。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承担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行政执法职责。

(六)受旗文化和旅游局委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使旅游市场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等执法职能。开展旅游市场检查及联合其他部门进行综合检查。查处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景点和乡村旅游点等旅游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承担旅游突发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协助开展旅游安全生产工作。

(七)受库伦旗民族宗教局、库伦旗民族事务委员会委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使蒙古语言文字、宗教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等执法职能。监督检查全旗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蒙古语言文字政策、法规的实施。负责对社会市面用文、广告、牌匾、地名、路标和宣传标语等蒙汉两种语言文字并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非法宗教活动,治理佛教商业化,不得利用宗教非法敛财或利用封建迷信骗取钱财。排查整治宗教领域高香高烛、佛像佛龛明码标价、“清真概念泛化”等问题。打击处理宗教渗透、私设宗教活动场所、未经批准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取缔等问题。依法处置有关投诉、举报案件。

(八)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九)负责受理文化旅游市场领域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依法组织调查处理。

(十)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一)完成旗文化和旅游局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旗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办公电话:0475-4712318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2:00 ,14:30--17:30

负责人:仇玉纯

(六)库伦旗博物馆(库伦旗文物保护中心)

主要职责

1.承担文物的调查、抢险、发掘、征集、整理、研究和利用等工作。

2.承担馆藏文物的陈列、展览、修复养护等工作。

3、开展考古科研工作,培养文物保护专业人才

4.承担保管监督馆藏文物职责,制定并采取预防性保护措施,确保馆藏文物、标本、藏品的安全

5.承担文物和博物馆管理相关行政辅助性工作。

6.承担推动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文物体系建设事务性工作。

7.承担文物保护执法技术支撑工作。

8.完成旗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库伦旗安达大街与杏坛路交叉口西北150米

办公电话:0475-4712355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负责人:杨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