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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

2024-09-03 09:51

信息来源:

库伦旗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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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3 09:51


信息来源:

库伦旗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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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退役军人就业安置、优待褒扬、权益维护、服务管理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拟订全旗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三)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库伦旗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六)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旗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九)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 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呈报拟列入全国、全区、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十)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二)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旗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的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机构设置

(一)党政办公室(旗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纪检、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承担文秘、档案、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工作制度。承担政策研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处理旗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秘书事务,协调做好同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机构、本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机关相关股室的工作衔接,完成旗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拟订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落实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统计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二)综合业务股。承担全旗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的年度安置、岗前培训等任务。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退役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全旗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协调指导落实全旗优抚对象抚恤、医疗保障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指导实施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服务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指导军供保障工作。 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和英雄烈士保护等相关工作。 拟订军人公墓建设计划并指导做好管理维护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协调和指导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拟订全旗双拥工作规划和双拥政策规定,并督促落实。总结全旗双拥工作先进经验,做好宣传推广。组织对部队走访慰问,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帮助驻地部队解难题办实事,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办公地址:库伦旗农牧局四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475—4777726

负责人:巴雅尔


三、所属单位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协调落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

2)协助做好本级辖区内单位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3)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上级领导、部门交办信访事项,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展心理疏导、法律服务等工作;

办公地址:库伦旗农牧局四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475—4777728

负责人:王宇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