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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4-10-20 18:12

信息来源:

库伦旗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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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0 18:12


信息来源:

库伦旗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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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订全旗卫生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地方卫生健康标准。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和实施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制度、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旗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准入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以及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地方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保障和促进蒙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改革发展与对外交流合作,推进蒙中医药传承创新和振兴发展。

(十一)负责旗委、旗政府规定的干部体检工作。

(十二)负责全旗老年健康工作。

(十三)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库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健康库伦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牧区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旗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旗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旗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库伦旗地方性药品标准和规范,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旗医疗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旗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文电、会务、机要、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负责公立医院党建工作。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二)财务与规划信息股

承担健康库伦建设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全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全旗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并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医政医管与体制改革股

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

(四)基层卫生妇幼健康股

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五)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应急办公室

拟订全旗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承担旗爱国卫生运动工作。

(六)综合监督执法股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起草卫生健康规范性文件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并开展跟踪评价工作。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交流、预警工作。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七)蒙中医股

负责蒙中医药管理综合办公、规划财务、政策法规和综合监督、文化建设、新闻宣传、健康促进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管理蒙中医药相关社会组织。负责蒙中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和临床用药的管理、评价,推进蒙中医药改革发展和能力提升,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医疗机构蒙中医药服务。负责蒙中医药理论、医术和药物的发掘、保护和利用,组织实施蒙中医药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完善蒙中医药标准体系,促进蒙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推广和蒙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办公地点:库伦旗人民政府东北侧约150米

联系方式:0475-4777085

负责人:张莉

三、所属单位

(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要职责

1.承担全旗传染病(含寄生虫病)、地方病、慢性病、职业病等重大公共卫生问题的预防、控制和业务技术指导及服务。

2.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疫情、疾病预防控制和监测及其他有关卫生信息的收集、储存、处理、上报和疾病相关信息的预测预报;开展疾病监测;收集、报告、分析和评价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

4.负责对影响人群生存环境质量及生命质量危险因素的卫生学监测与干预;开展食源性、职业性、放射性、环境性等疾病的监测评价和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公共健康和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

5.开展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科学研究,引进推广适宜技术,实施预防接种,负责预防用生物制品的使用管理。

6.承担全旗鼠疫、碘缺乏病、布鲁氏菌病、地方性氟中毒及大骨节病等地方病的预防、宣传和科学研究,制定各种地方病防控方案和措施;承担医学院校学生、基层卫生院人员的生产实习任务;承担牙病、眼病预防工作。

7.负责制定全旗结核病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宣传贯彻执行传染病法规;负责全旗结核病疫情监测;督导、考核、评价结核病治疗管理工作质量;组织实施结核病项目工作的启动运作;负责全旗业务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结核病科研工作。

8.承担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对公众进行健康指导和不良健康行为干预工作。

9.完成旗卫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责划转。改革后,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则上不再承担一般性医疗服务职能,逐步实现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分开。因旗医院目前不具备承接结核病诊疗条件,结核病诊疗职能暂由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待旗医院传染病医疗服务条件达标后再划转至旗医院。

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机关党建、党风廉政、文书、档案、会务、后勤、人事劳资、财务预决算等工作。负责疾控管理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制、报批及受控文件确认管理工作。

2.传染病防控股。负责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和网络直报工作;负责传染病监测预警、培训演练等工作。负责艾滋病性病丙肝监测检测和疫情分析工作;指导艾滋病患者的随访工作。

3.免疫规划股。负责全旗免疫规划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负责疫苗相关疾病监测评估、调查处理等工作。

4.职业卫生防护股。负责职业健康监护指导工作。负责职业病诊断和放射工作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工作。

5.学校和公共卫生股。负责学校学生常见病及健康影响因素、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的监测防控工作。负责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生活饮用水卫生指标、食源性疾病及环境污染物监测和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6.鼠疫防控股。负责鼠疫监测、防控指导和鼠疫疫区及突发人间鼠疫疫情现场处置、疫情分析、疫情报告等工作。负责制定病媒生物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

7.地方病防控股。负责碘缺乏病、布鲁氏菌病、地方性氟中毒及大骨节病等地方病的防控监测和技术指导工作。

8.结核病防控股。负责结核病防控及结核病控制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学校学生结核病健康体检、防控工作。负责结核病人的管理工作。

9.慢病防控股。负责全旗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工作,并对各医疗卫生单位相关工作情况进行指导,组织开展业务技术培训。负责对公众进行健康教育指导,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增强公众自我保健与防护技能。

10.检验室。负责生活饮用水、食品安全项目、工作场所、公共场所及生活场所空气质量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理化检测评价工作;负责传染病、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常见传染病原学检测、监测工作;负责生产生活环境、生活饮用水、公共用品等与人体健康有关产品的卫生微生物检验工作。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办公地点:库伦旗人民政府东北侧约150米库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楼2楼

联系电话:0475-4912732

负责人:李波

(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为辖区内妇女儿童提供妇幼保健、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助产技术服务、产前及新生儿疾病筛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出生缺陷综合防治、6-24月龄儿童营养包发放等工作。

2.承担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妇幼卫生、生殖健康的应用性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工作。

3.承担辖区内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等信息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工作。

4.承担计划生育药具管理、计划生育信息统计、宣传教育及新技术、新药推广等工作。

5.完成旗卫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单位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机关党建、党风廉政、文书、档案、会务、后勤、人事劳资、财务预决算等工作。

2.预防保健科。提供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服务;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服务;对结婚男女双方进行常规体格检查和生殖器检查;避孕药具的发放。

3.医疗科。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服务;提供B超以及彩超等影像服务;承担门诊病人标本的检测工作。

4.药剂科。药品的发放。5.院感科。负责院内感染的监测和控制,抓好院内消毒等工作。(三)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经批准,库伦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库伦旗妇幼保健院)设置党支部。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党章等党内法规明确的职责任务,强化政治功能,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本单位贯彻执行,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用人工作提出意见。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办公地点:库伦旗人民政府东北侧约150米库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楼西侧

联系电话:0475-4777070

负责人:贾英红

(三)爱国卫生服务中心(健康库伦行动推进中心)

主要职责

1.开展卫生城镇创建各项工作,承担卫生城镇创建信息采集、数据整理工作,推动卫生城镇创建活动发展。

2.推进落实健康内蒙古行动,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创建与建设工作。

3.推动落实全旗病媒生物防控和城区灭鼠除“四害”任务。

4.承担控烟履约相关工作。

5.承担健康库伦行动相关工作。

6.承担爱国卫生运动相关事务性工作。

7.完成旗卫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办公地点:库伦旗人民政府东北侧约150米

联系电话:0475-4714040

负责人:王庆军

(四)库伦旗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通辽市、库伦旗相关工作部署。参与制定旗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组织拟订全旗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案、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相关的标准、规范。

3.负责实施全旗卫生健康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4.依法承担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领域的执法职能。

5.依法承担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餐饮具集中消毒等传染病防治领域的执法职能。

6.依法承担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蒙中医药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等医疗卫生领域的执法职能。

7.依法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职业健康领域的执法职能。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

9.负责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菌(毒)种管理情况、疫苗接种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0.负责对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执法监督,依法打击“两非”行为,做好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11.负责对公共场所、医疗机构控烟进行监督检查。

12.对爱国卫生工作进行组织、监督和行政执法,对辖区属地内违反《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行政处罚。

13.对苏木乡镇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协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对协管员进行培训、业务指导。

14.负责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和信息化建设任务。承担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

15.受理卫生健康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16.开展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执法检查。

17.完成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8.在爱国卫生工作执法方面的职责分工。各苏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库伦旗深化苏木乡镇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实施方案》,在辖区范围内行使《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违反条例的行政处罚权。旗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行使《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规定的其他方面违反条例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内设机构:

1.党政综合办公室。综合协调单位日常工作,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处理单位事务。负责起草工作计划、总结和综合文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文电收发、记录、机要及印鉴。负责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车辆、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信息管理、宣传网络建设、开发、维护与管理工作。负责图书资料和档案管理工作。编制单位财务收支年度预、决算,负责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等工作。掌握各项财务开支,执行审核权限及费用报销制度,办理现金及转账的收付款业务,保证各项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负责固定资产购置审核和账目管理,办理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破损、报废等报批手续及固定资产的清查工作。负责财政票据的保管、发放、使用、核销、检查、监督等日常管理工作。

2.公共场所卫生执法股。负责全旗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公共场所控烟监督执法,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实施公共场所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消毒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对爱国卫生工作进行组织、监督和行政执法。

3.医疗和职业卫生执法股。对全旗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蒙中医药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菌(毒)种管理情况、疫苗接种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依法打击“两非”行为,做好违法违纪案件的督查督办。开展医疗机构控烟监督执法。对全旗存在职业病健康危害因素的用人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实施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放射卫生、计划生育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

4.学校卫生执法股。负责全旗各类学校的卫生监督工作,包括教学及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等的卫生监督,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实施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负责全旗生活饮用水卫生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违法行为。

5.稽查股。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对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进行审查并保存。开展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执法检查。对苏木乡镇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协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对协管员进行培训、业务指导。负责全旗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工作。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办公地点:库伦旗人民政府东北侧约150米库伦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楼4楼

联系方式:0475-4714206

负责人:杨占东

(五)库伦旗总医院

以旗人民医院为龙头,整合原蒙医医院、中医医院、15 家基层卫生院和 177所一体化卫生室,组建库伦旗总医院。分设综合院区、中医院区蒙医院区,目前三个院区总占地面积 65567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1755平方米,现有编制床位732张,工作人员822人,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714人,占全院总人数的86.8%,高级职称103人,中级职称139人。

内设机构

1.党政综合办公室(宣传科)

负责做好总医院党委、院委会的相关日常性工作,抓好综合协调、督导检查、信息调研和会议组织、文稿起草、机要保密、上传下达等工作,督促落实党委、院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文件、会议精神等;负责总医院及医共体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统一战线等领域日常工作,抓好总医院及医共体对外宣传交流活动、重大综合性活动的组织安排,做好综合性对外接待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2.医务部(含医务科、医改办、中医〈蒙医〉科、科教科、病案室)

负责医疗及与医疗相关的其他工作,保证日常医疗工作有序运行;牵头抓好医改政策在总医院及医共体内落实措施的研究制定与推进落实,制定实施各项规章制度、管理考核和绩效考核细则;研究制定推进中医药(蒙医药)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中医药(蒙医药)事业发展;推动落实三级分级诊疗病种目录,组织抽调医疗、护理、院感、医技等人员到基层开展工作,促进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抓好医疗纠纷处置工作,协调解决运转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组织做好总医院及医共体科教、病案管理等工作。

3.人力资源部

负责组织落实机构编制、干部人才、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工作,调查掌握总医院及医共体内机构、编制、人员等情况,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及相关制度;抓好总医院及医共体人事人才管理工作,编制实施人员调配方案和具体办法,推进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建设;组织开展职称评聘、工资调整、年度考核等方面的工作,做好人员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工作。

4.财务核算部(含财务核算科、审计科、招标采购办公室)

负责组织落实有关财经、会计等领域的法规制度,制定实施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方面的制度规范;建立和管理总医院账户,制定实施各院区及分院的预决算管理、财务与报账管理等相关制度,统筹管理各院区及分院财务核算工作;调研梳理各院区、各分院的资产与负债情况,测算分析收支状况,提出财务管理计划;统筹协商并组织实施各单位债务清偿计划,保障总医院及医共体财务正常有序运转。负责建立并使用统一招标采购平台,对总医院及医共体的药品器械、医疗设备采购业务进行统筹规划与集中管理,抓好采购寻源过程管控等工作。

由总医院聘请招采专家若干名,并建立招采专家库;遇有招采事项时,抽调专家库成员组建招采专家组。财务核算部明确招采办事员,负责组织和服务专家组开展招采相关工作。

5.医疗保险管理部

负责抓好国家、自治区、通辽市和库伦旗有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制度在总医院及医共体内的贯彻执行,落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相关制度措施;统筹总医院及医共体的医保基金预算、分配、拨付、审核、监管、考核,开展医共体内部和向外患者转诊、转院、异地就医备案等工作,做好城乡居民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审核及有关数据核对工作;深入推进“三医”联动,推动医疗、医保、医药良性互动。

6.信息服务部

负责总医院及医共体的信息化建设、信息系统维护和信息资源管理,做好数据统计分析及决策建议等工作;抓好远程医疗服务中心日常工作,做好对影像、心电、检验、病理等业务中心的信息化服务保障工作;协助完成网站建设,做好信息技术支持与保障;制定完善信息化管理制度,开展信息技术技能培训,做好信息系统相数据安全与保密等工作。

7.药械供应部(含药剂科、医学工程科)

负责制定实施药械供应办法,统计总医院及医共体药械采购需求,予以供应保障;统筹调配总医院及医共体内医疗设备,保证资源高效利用;科学遴选并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编制旗乡医疗机构衔接用药目录,推进总医院及医共体内的药品、医用耗材供应品种相统一;抓好总医院及医共体的药事管理、院内制剂管理等工作,促进合理用药。

8.质量管理部

负责推进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行业质量管理要求,监督总医院及医共体运行过程中的总体质量情况,并对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作出客观评价,提出改进建议;研究制定医疗质量管理方案,完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监控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并抓好对总医院及医共体各工作环节的质量监控,组织开展医疗质量检查、考核与评估等工作。

9.护理部(含服务监管科)

负责统筹抓好总医院及医共体的护理(含中医<蒙医>护理)工作,制订护理规章制度、护理常规、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及护理质量标准,并督导各项准则落实;组织实施以患者为中心的优质护理服务,抓好护理科研及护理新技术推广工作;定期召开护士长会议,组织护士长相互检查、学习交流经验等。

10感控部

负责统筹协调、指导院内感染控制工作,拟定总医院及医共体感控计划,制定重点部位、重点科室、重点人群控制院感的规章制度,并落实监控管理措施;根据《医院感染监测规范》,开展目标性监测。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过程中,参与现场处置,监督指导消毒、隔离、防护等工作,避免医院内交叉感染;在出现医院感染暴发流行或重大事件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处理,提出并落实控制措施。

11.健康管理部(含公共卫生科、基层卫生管理科)

负责组织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基本公共卫生工作任务,制定实施相关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抓好总医院及医共体公共卫生服务的组织、协调、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免疫规划等工作,做好总医院及医共体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与管理工作,及时准确收集、整理、上报传染病控制工作;统筹推进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针对不同人群设计并开展家庭医生菜单式签约服务;开展好总医院及医共体公共卫生服务监督、考核等工作。

12.后勤保障部(含总务科、保卫科、基建科)

负责统筹总医院及医共体后勤保障管理,做好后勤保障物资的采购、保管、配送等工作;组织开展总医院及医共体安全保卫、综合治理、消防安全、环境卫生、医废管理及房产物业、食堂管理等工作,牵头做好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做好总医院及医共体基建项目的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全过程监管等工作。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办公地点:库伦镇新城西路与景观大道东

联系方式:0475-6378623

负责人:扎拉嘎白乙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