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10-20 18:12
信息来源:
库伦旗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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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医疗待遇保障、医药价格和服务管理、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医保公共服务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通辽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政策、标准,拟订全旗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管理相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编制统筹旗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四)执行并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大额)保险、医疗救助和商业补充保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五)负责医保目录管理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国家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六)负责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执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的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七)负责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通辽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
(八)负责医疗保障监管工作。执行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执行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执行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十)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一)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三)与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旗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信息宣传、内部督查、会务、安全、信访、保密、机要、档案、统计、财务、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等政务事务性工作和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群团等工作。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
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管理,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组织编制旗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预算绩效管理,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通辽市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开展医保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开展医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监督管理。承担医保转移支付资金和医疗保障基金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二)医疗保障和医药管理股(稽核股)。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大额)保险、医疗救助和商业补充保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贯彻落实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国家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执行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及结算政策。组织推进以按病种分值付费为主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贯彻落实国家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政策,执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通辽市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按照国家、自治区和通辽市要求,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负责全旗医疗工作基金监管工作,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医疗保障监管工作机制,指导苏木乡镇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依法对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基金专项督查工作。组织开展举报投诉、数据分析问题线索、智能审核异常数据等现场检查。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办公电话:0475-4777585
办公地址:库伦旗东梁新区新城西路与安达大街交汇处北侧路西政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六楼西侧
邮政编码:028200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负责人:杨晓彤
三、所属单位
(一)库伦旗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机关职能:
1.承担医疗保险参保、核定、征缴、实际缴费年限认定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医疗保险征缴数据统计、档案整理等工作;承担医疗保障统筹的辅助性工作。
2.承担组织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含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嘎查村卫生室) 参加的药品器械集中采购工作;承担定点医药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电子结算协议签订工作。
3.承担药品器械网上集中采购相关培训等工作。
4.承担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数据统计分析和预警等工作。
5.承担药品、医疗耗材等价格监测的辅助性工作。
6.协助机关处理医疗机构与药械生产 (经营/配送) 企业的纠纷。
7.承担药品器械生产、配送企业备案登记、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
8.负责医疗机构常用药品器械需求计划的汇总、上报工作。
9.协助机关开展临床特需、急需、临时用药的审查工作。
10.完成旗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库伦旗政务服务中心6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0475-4777585
负责人姓名:暂无负责人
(二)库伦旗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机关职能:
1.承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门诊治疗慢性病备案、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审核、结算支付等工作。
2.承担异地就医结算平台运行维护等工作。
3.开展医疗救助、健康帮扶、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事务性工作。
4.承担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的签订、督促履行等工作。承担定点医院定额预算、总额控制、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辅助性工作。
5.承担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数据统计、分析、监测等基础性工作。
6.承担医疗保障基金拨付、大额基金拨付、医疗救助基金拨付、财务统计及运行分析工作。
7.完成旗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库伦旗政务服务中心6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0475-4777585
负责人姓名:杨占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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