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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

发布时间:

2024-10-20 18:04

信息来源:

库伦旗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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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伦旗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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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拟定统计制度和统计改革建设规划,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实施。组织协调全旗统计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旗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旗地区生产总值,汇编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四)组织实施全旗人口、经济、农牧业等重大旗情旗力普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旗情旗力的普查及专项调查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旗情旗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全旗国民经济各行各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旗性核算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全旗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旗性基本统计数据。

(七)组织各部门各单位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旗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八)负责对全旗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监测和统计监督,配合通辽市统计局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向旗委、旗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九)依法审批或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十)指导全旗统计科学研究、干部培训、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等工作。受通辽市统计局的委托管理中央财政统计事业经费。

(十一)负责拟订全旗统计信息工程建设规划,建立、管理和维护全旗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建立和管理全旗宏观经济与社会发展基础数据库。执行上级统计数据库网络运行规则。

(十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三)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党群、纪检监察和意识形态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保密管理、会务组织、安全保卫、机关文秘、档案等工作。制定机关规章制度。负责重要工作的组织实施、督查督办等。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人才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组织全旗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资格的评审工作。管理全旗统计系统统计事业经费和本级经费。负责机关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承担全旗统计系统的财务审计监督工作。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

负责组织实施对全旗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管理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及人员培训。建立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联合惩戒机制。建立统计违法举报机制,负责受理、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依法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违法行为,负责统计违法案件移送工作,归档管理统计违法案件,指导监督全旗统计执法工作。负责拟订统计执法监督工作规划和目标,承担机关行政赔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等法律事务相关工作,负责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建立完善统计信用制度。协调拟订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规划和实施方案,协调拟订全旗统计调查制度,依法审批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指导相关部门统计工作。组织协调全旗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建立、管理和维护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数据库。负责统计网络设备链接工作,维护旗县及乡镇统计内网平稳运行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核算与社会人口统计股。负责对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判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查,汇总整理编印全旗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并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负责专业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工作。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及内网、外网统计信息的审核、发布,举办季度经济形势新闻发布会。承担旗委、旗政府考核中的经济指标监测工作。负责與情监测、应对处置工作。

负责社会人口统计相关工作。负责全旗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和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旗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指导全旗国民经济核算。开展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分析研究。开展文化及相关产业等派生产业(“三新”经济)增加值核算。指导实施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统计调查和对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的统计监测。指导实施全旗人口普查、社会人口调查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的统计分析。

(三)农牧业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股。指导实施全旗农村牧区社会经济调查,负责全旗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统计和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加值的核算,负责全旗牧业年度畜牧业普查,负责县卡、乡卡、村卡统计任务。

负责全旗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监测平台建设和管理维护工作。

(四)工业和贸易外经统计股。组织实施工业生产、财务、经营状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汇总、整理和提供生产运行、经济效益、企业经营状况等统计数据。负责开展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负责能源与环境统计相关工作。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行业发展变化、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商业业态与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进出口货物、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部门行业统计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负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邮电业、软件业、互联网经济统计相关工作。

联系方式

负责人姓名:梁继伟

办公电话:0475-4777642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办公地址:库伦旗东梁新区安代大街北库伦旗人民政府楼6楼

三、所属单位

库伦旗统计调查中心

(一)主要职责:

为政府决策及社会需求调查提供城市社会经济信息。城市社会经济调查、城市社会经济分析、城市社会经济信息提供及咨询服务。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安全、统计网站的维护及统计数据资料的整理和归档等工作。围绕旗统计局党组和统计调查中心工作的总体部署,收集反馈信息,组织调研,督促检查,综合重要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承担统计调查中心的文件、文稿的起草、修改、校验工作,承办向上级领导机关的申请、请示和报告。负责统计调查中心的文件、信函等日常文书处理和保密、文件、内部资料的印刷、分发、清退、归档等工作。负责统计调查中心的相关规划、环境卫生、后勤服务等行政管理工作。

2、农村经济和基础建设调查股:承担全旗苏木乡镇(社区)村两级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包括各种农牧业统计台账、乡级报表、原始数据来源、基层统计队伍建设、统计人员培训、重要统计资料汇编、反映乡村振兴发展进程,有关农村牧区社会经济统计方面的调查,同时关注在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热点、难点、焦点问题随时组织有效调查,具体包括旗、镇、村基本情况调查,牧业年度牲畜总头数普查(视情况也可以开展抽样调查)、农业普查、经济作物生产情况调查、设施农业生产情况调查、园林水果生产情况调查、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作物生产情况调置、蔬菜、瓜果生产情况调查、农业“三新”统计调查、畜禽产品产量调查、农业生产条件调查、农业主要物质消耗情况调查、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核算。

3、城市经济和人口调查股:负责开展全旗经济普查工作、城市统计调查工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工作、妇女儿童两个纲要执行情况统计监测工作、全旗新型城镇化进程统计监测工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城乡差异化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工作、妇女儿童状况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全旗人口、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工作、人口普查和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人口与就业问题的专项调查和分析研究工作、城市人民生活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的分析研究、市场预测工作。

办公地址:库伦旗栋梁新区党政综合楼6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0475-4777642

负责人:丁贵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