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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4-10-20 17:46

信息来源:

库伦旗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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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0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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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伦旗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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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旗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旗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决策部署的督察工作。

(二)负责协调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库伦旗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工作。负责旗政府各部门和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库伦旗政府各部门、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全旗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旗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旗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旗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负责指导、管理全旗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旗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旗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旗法律顾问、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旗司法行政系统的警械器具、警用车辆、通讯及物资装备。指导、监督全旗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全旗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旗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九)指导全旗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党的建设、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和党风廉政工作。

(十)规划、实施、指导全旗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

(十一)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旗司法局、党组和机关行政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全旗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等工作。拟定全旗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旗司法行政信息网络技术研究、建设、内网维护、司法行政各类数据平台建设与维护、网络监控、组织推广、应用工作。承担全旗司法行政系统应急指挥、舆情处置和综合协调调度工作。负责内网使用维护、局机关信息网络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

(二)政治警务办公室。研究拟订全旗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全旗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警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全旗司法行政队伍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全旗司法行政系统评优创先、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全旗司法行政队伍思想政治和队伍宣传工作。拟订全旗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旗司法行政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和遵守纪律情况,负责维护全旗司法行政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正当执法权益。负责全系统警务督察工作。组织开展对全旗司法行政重点业务工作的综合督查。

(三)旗委依法治旗办秘书股。接受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办公室的直接领导,承担依法治旗办具体工作,负责处理旗依法治旗办日常事务。在依法治旗办领导下,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旗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接受各苏木乡镇、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旗决策部署和依法治旗办的年度督查工作计划和考核指标,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察和年度考核,提出督察、考核意见和问责建议。开展全面依法治旗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旗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旗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定全旗司法行政系统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和研究工作。负责拟定全旗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苏木乡镇、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全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负责全旗各苏木乡镇、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四)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规划和推进全旗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全旗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旗律师工作。负责全旗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执业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五)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制定全旗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全旗司法所建设。指导全旗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全旗安置帮教工作。

(六)人民监督陪审员股。负责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初任培训、专项业务培训、考核、奖惩、建立信息库等管理工作。制定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安排人民监督员、陪审员参加监督活动。协调解决人民监督员、陪审员监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为人民监督员、陪审员履行职责提供保障。负责人民监督员、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相关问题的研究论证。负责人民监督员、陪审员制度的宣传和推广。负责本地区人民监督员、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

(七)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负责监督检查全旗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拟订并指导实施全旗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拟订社区矫正有关政策、规定和制度。做好旗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研究处理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具体工作问题,负责社区服刑人员衔接管理工作。对具体矫正事务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社区矫正工作动态,收集有关资料,提出开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社区服刑人员的行政奖励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

(八)党建办公室。负责党组织的日常工作和司法行政系统党建工作,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起草党建工作发展规划、党建工作计划、总结、工作报告等文件,处理党务公文。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管理党员信息、党员流转、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检查司法行政系统党建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安排司法行政系统党的主题活动。负责旗司法行政机关党支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党员发展、党员培训等工作。承担意识形态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负责全旗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苏木乡镇、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协调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承担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库伦旗人民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负责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监督和异议申请工作。负责库伦旗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编纂工作,编辑出版政府规范性文件汇编正式版本。

(十)旗司法局行政复议和应诉股更名为行政复议股其职责是:负责办理被申请人为各苏木乡镇政府、旗政府各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旗政府或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行政复议信访、投诉案件;负责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制度机制;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登记分办、行政复议人员管理;承担行政复议业务培训、统计分析、案卷整理归档、平台应用管理和考核指标落实、综合等职责;负责行政复议工作相关理论研究、宣传和对外联系协调等工作。

(十一)旗司法局增设行政应诉股。其职责是:负责经行政复议的应诉案件答辩举证和出庭应诉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应诉制度机制;负责本级应诉案件登记分办、行政应诉人员管理;承担行政应诉业务培训、统计分析、案卷整理归档、平台应用管理和考核指标落实、综合等职责;负责行政应诉工作相关理论研究、宣传和对外联系协调等工作。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内蒙古通辽市库伦旗库伦镇东梁新区矛盾化解中心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0475-4777148

负责人姓名:莫日根

三、所属事业单位

(一)内蒙古自治区库伦旗公证处

主要职责:

1.承担公证职能,负责办理国内民事、经济类等公证事项。

2.负责办理相关法律事务。

3.负责面向社会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和公证法律援助。

4.承担法律普法宣传工作。

5.完成旗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库伦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0475-4712352

负责人:高国军

(二)库伦旗法律援助中心

主要职责:

1.承担全旗法律援助相关工作。

2.组织、指导法律工作者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3.负责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指派人员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无偿的法律、司法方面的帮助。

4.指导督促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

5.承担库伦旗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接待群众来访、来电、来信和法律咨询。

办公地址:库伦旗矛盾化解服务中心楼一楼公共法律服务大厅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0475-4752148

负责人:塔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