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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4-10-20 17:45

信息来源:

库伦旗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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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0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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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伦旗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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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机关职能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老龄工作、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慈善事业、区划地名等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执法监督,承担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全旗直接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组织研究全旗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行政区划变更事项的审核和申报工作,组织旗内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旗地名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库伦旗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

(五)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旗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三)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旗民政局要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旗直有关部门和各苏木乡镇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上不断取得新进展。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十五)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旗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在旗老龄工作委员会统筹下,旗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旗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教助等工作;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旗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旗民政局会同旗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库伦旗行政区划图及图集。第八条旗民政局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贵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二、机构设置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 、保密、档案、信访、督查检查、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舆情监控 、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组织开展民政领域改革推进工作, 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规划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科技管理等工作和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民政领域政策研究和综合性调研。协调推进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牵头负责旗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牵头负责全旗民政领域信息化建设工作。牵头负责民政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建、纪检、群团工作。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执行国家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中央、自治区、市和旗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通辽市下达及旗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二)养老与社会事务股。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等,协调推进农村牧区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全旗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等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承担旗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执法监督,承担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全旗直接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关工作。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组织研究全旗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承担苏木乡镇行政区划变更的申报工作组织、指导旗内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旗地名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库伦旗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指导全旗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审定标准地名出版物。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有关工作。负责协调旗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组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全旗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等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全旗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安全生产工作。

(三)社会救助与慈善事业股。拟订全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自治区、市和库伦旗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分配、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有关办法。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库伦旗政务服务中心大楼9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0475-4777797

负责人姓名:梁太余

三、所属单位

(一)库伦旗养老服务中心(库伦旗中心敬老院)

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敬老院服务发展规划,保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2)承担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员或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等五保对象人员的收养工作。

(3)承担供养人员养护、康复、教育、托管等服务工

作。

(4)完成旗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杏坛路326西南方向140米

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0475-4711088

负责人:周贺

(二)库伦旗民政局综合保障中心

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殡葬管理规划、服务规范,承担指导殡葬服务机构、殡葬市场规范化运行,开展殡葬改革宣传工作。

(2)承担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和殡葬执法的行政辅助性工作。

(3)承担指导城乡低保工作,开展城乡低保对象的入户调查和服务工作;承担低保证、低保金的发放工作。

(4)为城乡居民申请社会救助,提供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方面的决策支持。

(5)承担社会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及未成年人保护、临时救助等工作。

(6)承担生活无着落人员临时救助、救治和安置,并协助其返乡。

(7)承担办理结婚登记、协议离婚登记、补办婚姻证书登记、出具婚姻证明等经办业务。

(8)协助机关承担政策咨询、业务培训,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处理等工作。

(9)完成旗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库伦旗政务服务中心大楼9楼(与局机关合署办公)

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0475-4777797

负责人:包玉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