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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4-10-20 18:10

信息来源:

库伦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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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伦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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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通辽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提出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并实施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事业发展规划。

(二)推进全旗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指导全旗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拟定全旗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全旗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地产业发展工作。组织拟订全旗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全旗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全旗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济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旗房屋产权管理工作,协同指导全旗房屋登记工作。

(四)监督实施国家、自治区和通辽市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承担全旗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旗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全旗工程造价信息。

(五)监督管理全旗建筑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拟订规范全旗建筑市场、行业监管和建设活动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全旗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工程监理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政策、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旗相关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管理和指导全旗室内装饰业。引导全旗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六)承担全旗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拟订全旗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施工许可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参与全旗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负责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拟订全旗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旗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旗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全旗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旗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旗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旗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组织实施库伦镇城区排水、环境卫生、污水、垃圾处理等工作,监督指导苏木乡镇供热、排水、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等工作。负责全旗物业、燃气工作,监督、规范物业和燃气企业。拟订库伦旗区域内的物业、燃气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全旗燃气专项规划,负责燃气管道建设及行业内新材料新技术的推广使用。负责城区供水建设管理工作。

(九)指导全旗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工作。制定全旗城市综合管理执法监督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旗集中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以及与城市管理相关的跨部门、跨领域的相关行政处罚工作。组织查处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案件。

(十)指导全旗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全旗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全旗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旗重点镇建设及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发展工作。

(十一)指导全旗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组织拟订全旗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科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全旗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旗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全旗重大建筑节能项目、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十二)负责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负责全旗人民防空方案编制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全旗人民防空方案编制管理,并组织实施。

(十四)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则,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维护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十五)承担全旗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依法依规负责人民防空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执行。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综合开发利用。

(十六)组织指导城市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执行防灾救灾应急支援任务。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宣传教育。

(十七)制定规划并组织实施全旗人民防空信息化和通信警报建设。指导全旗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利用人民防空信息网络、通信警报设施为平时抢险救灾服务。负责人民防空战备应急值勤值班工作。

(十八)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监督检查、指导协调重要目标防护管理工作。指导重要目标单位落实防护要求。

(十九)负责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的筹集和管理,监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

(二十)负责战时人民防空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

(二十一)完成旗委、旗政府和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重要文稿起草,制定机关规章制度。承担文电处理、机要保密、信息调研、信息宣传、网络安全、文书档案、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印鉴管理及重要会议会务等工作。负责督查督办重要工作事项、应急处理等工作。组织协调政务公开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深化改革工作。负责信访综治维稳、综合治理。负责绩效考核和机关事务的处理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答复工作。

负责机关党委、党务和所属单位的党务、纪检监察、群团、计生、精神文明建设、脱贫攻坚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所管干部的培训、教育、考核、奖惩、任免工作。负责拟定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和行业人才培养工作。负责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设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工作。负责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负责住建系统年度预、决算的编报工作。负责住建系统的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住建系统公共建筑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收支、核算管理工作。负责全旗人民防空建设资金的管理。负责住建系统“内部控制”和“项目绩效考评”工作。负责住建局机关财务核算、管理、统计工作、劳动工资管理和调整及保险保障工作。负责住建局机关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收费的核算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工作。

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监督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参与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处。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民防空法律咨询和法律法规培训工作。负责人防宣传教育,管理人防宣传教育基地。组织开展社区人防建设。负责住建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勘查、审图、检验、审核、批准和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相关证照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印章的管理使用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业务档案保管、归档工作。负责与行政审批工作相关的其他事项。

负责组织编制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疏散干道工程建设。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人防工程拆除、报废等工作。

负责编制修订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负责人防专业队的建设与管理并开展培训演练。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建立人民防空及应急救灾信息化指挥平台,提供信息保障服务。负责人民防空有线、无线通信保障。负责人民防空警报网建设与管理。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网络建设和设备的维护管理。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为抢险救灾服务。组织开展人口疏散基地建设。负责人民防空战备应急值勤值班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目标防护规划、目录、计划。组织落实重要目标防护标准、规范。开展重要目标普查,建立重要目标数据库。组织指导、监督、检查重要目标单位人民防空方案编制管理,采取防护行动、落实防护措施、防护专业队伍的组建和训练、演练。

负责平战结合人防工程的租赁、招商、招标、评估等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负责平战结合人防工程的安全防护监督和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平战结合工程设备、设施状况,做好记录,及时消除人防工程隐患。监督承租单位(个人)安全、合法经营。管理和完善人防平战结合工程档案。

(二)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业股。组织拟订全旗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性住房和城镇棚户区改造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旗保障性住房建设、城镇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镇棚户区改造。承办中央、自治区、通辽市和库伦旗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有关事项。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分配、清退及住房补贴的审核、发放、管理工作。

承担全旗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济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管理全旗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三)建筑工程管理股。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工程造价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管理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造价等工作。参与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监督抗震防灾、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和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和定额的监督实施。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监督管理。组织全旗建筑行业执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负责督查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返还审核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的实施和调剂返还工作。

负责有关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政策的宣传贯彻和执行。拟订规范全旗建筑市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室内装饰、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旗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建筑业企业、室内装饰企业、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

指导建筑企业技术进步和创新并监督实施技术标准。组织新技术示范工程和施工工法评审报批。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组织申报建筑节能项目,配合安排节能专项资金。指导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发展并对评价标识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指导行业科技管理与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组织科技合作、引进与创新工作。

(四)城乡建设管理股。拟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城市排水、道路、园林等工作。负责镇区道路、桥涵、路灯、亮化设施、排水排污设施、园林绿化的管理、维修和养护工作。指导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海绵城市建设。指导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工作。参与城市大中型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全旗城镇化建设指导和管理工作。指导全旗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申报工作。负责城市建设行业统计工作。

指导全旗城市管理工作。拟订全旗城市管理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牌匾设置和景观亮化管理。指导全旗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和发展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垃圾处理工作。

指导全旗物业、燃气工作,监督、规范物业和燃气企业。拟定库伦旗区域内的物业、燃气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拟定全旗及中心城区的燃气专项规划。负责燃气行业内新材料新技术的推广使用。

组织编制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筹划储备、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城市道路、桥梁、排水、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照明、城市其他景观建设等)的可研编制、立项报审、工程设计、工程招标。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投资控制、质量安全、工期进度等管理。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和项目移交等。负责城区供水建设管理工作。

负责中心城区公共建筑工程项目可研编制、规划报建、立项报审等前期工作。负责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设计、工程招标。负责公共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投资控制、质量安全、工期进度等管理。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和项目移交等。负责公共建筑工程保修管理和遗留问题处理工作。

负责人:董辉

办公地址:库伦旗东梁新区行政办公区西段安代大街北库伦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电话:0475-4712080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三、所属单位

(一)库伦旗公共事业发展中心:

职能职责

1、协助局机关编制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园林绿化建设计划、城镇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城区、工业园区范围内临时开挖、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化带、公共广场监管的行政辅助性工作。
    3、承担城市市政道路、桥涵、管线、给排水、城镇照明设施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
    4、承担城区供热、污水处理监管的行政辅助性工作;承担城区供热及供热管网、污水处理和污水管网、垃圾处理厂的运行维护工作。
    5、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绿地指标审核相关辅助性工作;承担城区、工业园区城市公共园林绿地系统、街路两侧绿化、公园广场绿化的建设维护工作。
    6、承担城区、工业园区及各单位小区绿化的督促、检查和技术指导,参与新建项目绿化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承担绿化普查、城市古树名木调查相关登记、整理、建档工作。

    7、负责哈达泰植物园的管理工作,承担园内规划建设、林木资源和附属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

    8、完成库伦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其它任务。                                                  

办公地址:库伦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0475-4712677         

负责人:王天军

(二)库伦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保障中心

职责职能

承担辖区内已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的行政辅助性工作;承担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监督的行政辅助性工作;组织或参与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局机关依法纠正和查处参建各方工程质量、安全违规行为,并承担行政辅助性工作和技术支撑。

办公地址:库伦旗安代大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四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0475——4712700

负责人:王银泉

(三)库伦旗房产事务服务中心

职能职责:       

1.协助局机关承担房地产开发市场监管、房地产信息服务、房地产中介事务、房地产交易信息、房屋租赁、房产档案相关辅助性工作。     

2.承担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租赁、维修养护及住房补贴的发放等事务性工作。  

3.参与拟定物业管理实施细则,承担物业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物业企业监管的行政辅助性工作。     

4.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承担辖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事务性工作。     

5.完成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6承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和监管的行政辅助性工作。          

办公地点:库伦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负责人:哈斯朝木尔力格 

联系电话:0475-4712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