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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4-10-20 18:06

信息来源:

库伦旗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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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伦旗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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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 之贯穿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指挥调度、防汛抗旱、森 林和草原防灭火、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救灾物资保障、事故调查评估、矿山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应急预案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许可、检测检验机构和安全评 价机构管理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负责全旗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编制全旗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制定规程并监督实施。

指导全旗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通辽市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 全旗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推动应避难设施建设。

按照统一部署,牵头建立全旗应急管理信息系统, 推动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工作,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

组织指导协调全旗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旗应对重大灾害指挥协调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旗委、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按权限协调指挥全旗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全旗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队伍、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全旗应急救援工作统筹指导全旗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职责权限组织协调指导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全旗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推动各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按权限协调指挥全旗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指导、协调全旗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全旗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组织协调全旗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上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全旗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全旗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旗直部门和苏木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全旗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全旗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旗发改委(旗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全旗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贯彻落实矿山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技术标准。负责拟订全旗矿山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七负责全旗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开展行 政执法检查,指导监督检查全旗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情况,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进行监管执法。指导监督全旗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十八负责编制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预案启动建议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全旗矿山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协调或参与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指导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九指导监督管理全旗矿山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矿山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二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按规定权限负责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核查相关工作。落实矿山企业建设项目安全准入政策措施,按规定权限负责项目安全核准。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关闭和尾矿库闭库。

二十一承担矿山检测检验机构、安全评价机构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检测检验、安全评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二承担旗安全生产委员会、旗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旗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草原防灭火等指挥协调具体工作。

二十三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二十四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旗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应急力量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旗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 大安全事故。

进一步完善矿山安全监管体制。以防范重特大矿山生产 安全事故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矿山安全地方监管责任,严密层级治理和行业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相结合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着力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矿山安全风险。强化监管执法,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强化矿山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落实监管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加强教育培训,推进安全科技创新,提升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 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能力和素质。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 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部门预 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 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等工作。组织指导全旗应急管理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纪检、群团等工作,指导全旗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工作。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灾害应急管理股。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落实国家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 度,发布全旗预警和灾情信息,协调全旗范围内的救援力量, 并根据需要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增援工作,衔接解放军、 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全旗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组织编制全旗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 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全旗应急预案演练 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旗应对重大灾害指挥的 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各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拟 订全旗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全 旗矿山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协调或参与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 作。建立全旗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 承担全旗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全旗自然灾 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研究推进建立大安全大应 急框架措施,协调推进应急管理深化改革,负责应急管理形 势综合分析。依法组织开展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及上级交办的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依法组织指导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 展全旗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全旗应急 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指导协调各苏 木乡镇和相关部门开展城乡、森林草原火灾防治工作,承担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协调具体工作。组织指导全旗灾情核查 上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全旗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全旗应急物资共用共享 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 送,承担全旗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承担会 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 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的职责。组织协调全旗地 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旗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 织全旗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承担国家、自治区、通辽市 和库伦旗有关国际合作和救援的工作。组织协调全旗水旱灾 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 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承担旗防灾减 灾救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综合监督股。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 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 责组织协调全旗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 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旗安全生产 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编制全旗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 避难设施建设。负责拟订全旗矿山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并组 织实施。承担全旗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 管理工作,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 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旗矿山安全科学技术 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承担部门重大政策研究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矿山安全执法的法制 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全旗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 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指导监督全旗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依法监督全旗矿山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规章规程、标准及安全生产规定等情况,对相关违法违规行 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承担全旗职责范围内的矿山建设工程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核查相关工作。落实矿山企业 建设项目安全准入政策措施,承担全旗职责范围内的矿山企 业建设项目安全核准。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关闭和尾矿库闭库。指导监督全旗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全旗矿山行业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旗矿山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矿山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承担矿山检测检验机构、安全评价机构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检测检验、安全评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全旗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 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组织职责范围内行政许可事项的现场核查工作。组织相关行业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和企业法人及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全旗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 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 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全旗危 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全旗危险化学品登记 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 理工作。负责组织职责范围内行政许可事项的现场核查工作。

办公地址:库伦旗东梁新区社会保障综合大楼四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475-4777627

负责人:刘朝慧

三、所属事业单位

(一)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2.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旗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业务规范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旗范围内所有应急管理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4.负责全旗应急管理相关投诉举报核查和配合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事件等调查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境内跨区域、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和上级交办的案件。

5.以多种执法形式,对全旗各地、各有关部门履行应急管理属地监管和行业主管职责等情况进行综合执法监督

6.负责全旗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领域的监督、抽查、执法工作。

7.负责指导各苏木乡镇应急管理执法体系建设。

8.完成旗应急管理局(旗矿山安全监管局)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库伦旗东梁新区社会保障综合大楼四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15849592851

负责人:任宝昌

(二)应急保障中心

1.承担安全生产与森林草原火灾、汛情、旱情等自然灾害的实时监测、应急值守、应急调度的事务性工作。

2.承担应急指挥平台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通讯保障工作。

3.参与拟定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协助机关承担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的统一管理调度,畅通装备物资调配渠道。

4.承担生产安全事故及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灭火、地震、地质灾害等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的储备和日常管护等工作。

5.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研究咨询、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性工作。开展灾害应对相关的政策理论研究、灾害评估、数据分析等工作。

6.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的考务工作。协助指导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教学工作。

7.承担应急管理系统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协助机关开展应急相关科普宣传、文化建设、体验式教育等工作。

8.完成旗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库伦旗东梁新区社会保障综合大楼四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15848599959

负责人:包金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