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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

2024-10-20 18:06

信息来源:

库伦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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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0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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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伦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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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能职责:

(一)城市执法

1、负责编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应急处置的指挥、调度工作。指导苏木乡镇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综合执法工作。

3、负责环境保护、市场监督、水务、公安交通等方面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部分管理职责。具体如下:

(1)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监管。

(2)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管理(含流动商贩、未经审批占道经营、沿街摆摊设点、乱堆乱放);对未经审批的城市早晚市场、劳动力市场、货运市场、建材市场、城郊结合部煤炭销售市场的监管;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监管。

(3)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在河道内种植、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监管。

(4)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拟定停车场设置规划并进行监管;对侵占市区道沿石以上未按规定停放车辆行为的监管(此项工作与公安交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4、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集中行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分领域,以及环境保护、市场监督、水务、城市规划、公安交通等方面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具体如下:

(1)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负责城市道路、桥涵、照明、供水、排水、燃气、供热、污水等市政公用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负责人民防空、消防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2)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3)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张贴户外广告及发布违法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加工、销售和流动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4)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在河道内种植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权。

(5)城市规划管理方面对违法违规建设工程的依法查处、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工程竣工验收后违反城市规划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公安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此项工作与公安交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5、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日常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组织城市管理查处重大案件,组织指导或实施跨区域执法。

6、负责受理城市管理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依法组织调查处理。

7、负责组织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业务培训、普法教育和宣传工作。

8、负责全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依法执法、规范执法和文明执法的业务指导、宣传培训、组织协调、考核评价工作。

9、负责推进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数字信息技术、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10、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有关职责分工。

整合旗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市场监督、水务等部门相关领域执法职责和执法力量,由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统一行使上述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同时与旗公安交管部门对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开展联合执法。执法职责划转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后,原主管部门不再行使上述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跨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移交后,原监管主体不变。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移交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根据执法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应出具认定意见,提供行业标准、技术鉴定、自由裁量权标准等业务支持,对重大区域性违法活动开展集中整治联合执法。

(1)与各苏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范围的分工。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含工业园区)内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各苏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所辖乡镇辖区范围内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其中,在库伦镇城市规划区内涉及国有土地范围内的违法行为由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库伦镇内涉及集体土地范围内的违法行为由库伦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

(2)与旗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城市规划执法方面的职责分工。旗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前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竣工验收后的违建进行行政处罚。

(3)建立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与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库伦旗分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水务局等部门涉及城市管理执法的协调配合、整体联动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互相通报共享行政许可、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专项整治行动等信息,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形成分工负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二)环境卫生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通辽市有关环境卫生、市容综合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

2、承担组织编制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城区、工业园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4、承担对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的劝离、疏导和殡葬管理方面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监管相关辅助性工作。

5、承担对违反《通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在住宅小区内违规饲养家禽、家畜的监管相关辅助性工作。

6、承担对违反《通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携带宠物犬进入禁止进入场所、携带宠物犬外出未束牵引绳(链)、未即时清除宠物犬粪便等的监管相关辅助性工作。

7、承担有序推进垃圾分类、运输、处理体系建设,探索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方式。

8、承担城区、工业园区主街路、小巷、公园广场、公用停车场、临时停车场所的环境卫生清扫、收集、转运和处理工作。

9、承担城区、工业园区内公厕卫生的保洁建设和管理。

10、承担城区、工业园区环卫设施、设备规划和环卫机械维修管理。

二、机构设置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局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局文电、会务、接待、信访、车辆、保密、档案等工作。负责财务管理、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综合治理、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等工作。负责局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法制办公室。负责执法监督、执法制度落实和检查、案件审查、案件合议、案件评查等工作。负责组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协助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答复、应诉等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统计、公开和“两法”衔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指挥督察室。负责协调指挥镇区城市管理队伍开展重大执法、重要整治活动、交办、会办、督办城市管理问题,对镇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指导镇区涉及城市管理突发情况、突发事件和舆情监管处置工作。督促、检查各苏木乡镇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督察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投诉举报、违法线索的受理和调查处理及派出工作任务。

(四)综合执法一中队。负责市政公用、城市规划、城市园林绿化方面行政执法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相关执法任务。负责处理相关案件,依法查处有关违规违法行为。

(五)综合执法二中队。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行政执法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相关执法任务。负责处理相关案件,依法查处有关违规违法行为。

(六)综合执法三中队。负责人民防空、消防方面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环境保护、市场监督、水务和公安交通等部门涉及城市管理方面行政执法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相关执法任务。负责处理相关案件,依法查处有关违规违法行为。

(七)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城区、工业园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镇内公共区域的清扫和保洁。负责镇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收集、清运工作。负责城区、工业园区内公厕卫生的保洁建设和管理工作及环卫设施、设备规划和环卫机械维修管理工作。

负责人:李凤玉

办公地点:库伦旗库伦镇东梁新区安代大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475-4911086

三、所属单位: 

  库伦旗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机关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通辽市有关环境卫生、市容综合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

2、承担组织编制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城区、工业园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4、承担对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的劝离、疏导和殡葬管理方面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监管相关辅助性工作。

5、承担对违反《通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在住宅小区内违规饲养家禽、家畜的监管相关辅助性工作。

6、承担对违反《通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携带宠物犬进入禁止出入场所、携带宠物犬外出未束牵引绳(链)、未及时清除宠物犬粪便等的监管相关的辅助性工作。

7、承担有序推进垃圾分类、运输、处理体系建设,探索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方式。

8、承担城区、工业园区主街路、小巷、公园广场、公用停车场、临时停车场所的环境卫生清扫、收集、转运和处理工作。

9、承担城区、工业园区内公厕卫生的保洁建设和管理。

10、承担城区、工业园区环卫设施、设备规划和环卫机械维修管理。

11、承担城区、工业园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运行提供技术性、辅助性和事务性工作。完成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邓吉权

    办公地址:库伦旗库伦镇东梁新区安代大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0475-4911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