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10-20 17:44
信息来源:
库伦旗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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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财政政策制定、预算编制和执行、资金资本资产管理、国有企业改革重组、金融监管、监管企业党建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拟订库伦旗财政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库伦旗与苏木乡镇,旗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和办法,落实国家、自治区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推进全旗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三)贯彻落实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执行。
(四)负责管理库伦旗本级各项财政收支。审核并汇总编制全旗及旗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旗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旗政府委托,向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旗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旗本级预决算公开。办理旗本级与市财政年终结算事宜。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权限拟订彩票管理的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制定全旗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拟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通辽市关于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拟订全旗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和限额管理。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外债相关工作。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旗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旗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建立国有金融资本报告制度。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和财政与金融协调配合相关政策,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全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旗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旗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全旗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和自治区、通辽市、旗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库伦旗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十二)负责管理全旗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根据管理权限,协助上级财政部门指导和监督库伦旗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督导和规范内部控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四)根据库伦旗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旗本级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五)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和措施办法,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出资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出资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六)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
(十七)按照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出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健全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十八)负责组织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库伦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十九)对出资企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的产权变更处置等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通辽市和库伦旗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二十一)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订国有资产监管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制度。
(二十二)负责辖区内“7+4”类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自治区、通辽市相关工作要求和管理政策。
(二十三)健全完善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机制和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推动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维护地方金融稳定与安全。牵头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二十四)负责协调对接中央、自治区、通辽市驻旗金融监管部门和旗内金融机构,依法依规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相关工作。
(二十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二十六)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纪检等工作。对本部门贯彻中央、自治区、通辽市和库伦旗财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提出具体建议并督促落实。研究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财政支持相关领域改革发展的建议,承担区域发展财政管理相关工作。负责起草全局重大综合性文稿。负责金融企业党建工作。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干部选拔任免、考核相关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三)综合和会计股。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提出收入分配政策与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负责所监管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和负责人薪酬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改革方案。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拟订旗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按职责分工核准旗本级预算单位编报的采购计划,受理政府采购投诉。对旗本级政府采购活动实施事中、事后监管。指导全旗政府采购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会计工作制度。负责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会计人员信息,指导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指导全旗代理记账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协助上级财政部门指导和监督库伦旗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
(四)预算股。拟订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全旗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汇总年度全旗财政预算。组织全旗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全旗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财政转移支付和年终结算工作。承担军队、武警等方面的预算管理工作。
拟订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工作。提出地方政府债务、偿债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绩效管理工作。承担地方政府债券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国债资金、外国政府性贷款等债务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税费管理相关政策,承担全旗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做好非营利组织等免税工作。
(五)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执行财政总会计制度。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全旗预算资金收支总会计核算。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编制并汇总全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财政总决算及部门决算。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
(六)行政政法股。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公务支出制度体系建设、管理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专项资金,拟订相关管理制度办法。负责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编制核定及配备使用管理;负责监督涉案财物的管理和处置。
(七)教育科技文化股。承担教育、宣传、文化和旅游、科技、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教育收费支出管理等工作。拟订相关资金管理办法。
(八)经济建设和自然资源股。承担发展改革、交通、住建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旗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中央、自治区、通辽市和库伦旗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工作。管理住房改革和城镇、农村各类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重大水利建设基金。
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九)农牧股。承担农村牧区、乡村振兴、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提出有关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承担农业信贷担保、农牧业产业扶贫发展基金等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工作。
(十)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库伦旗有关资金(基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旗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绩效管理和监督股。研究拟订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全旗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要求对各预算部门支出绩效实施财政重点跟踪监控及重点评价等。组织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的汇总、报告和发布。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审计和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等情况开展检查。
负责全旗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工作。研究提出修改、完善有关地方性财政政策的建议。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财政行政执法监督、法律文书的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相关工作。
(十二)资产管理股。承担工业信息化、应急管理、能源、国有资产管理、军民融合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库伦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关制度,承担全旗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国有企业资产监督和改革的财政政策。负责编报和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
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监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审核出资企业章程。研究提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国企国资政策理论问题研究。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对所监管企业投资进行监管。研究提出推动所监管企业实施科技创新战略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与地方、部门加强合作。
按照管理权限,承担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外部董事、股权代表的管理工作。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研究制定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政策。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组织人事、人才、教育培训工作。健全所监管企业对标体系,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提出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办法。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政策法规。
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控。督促选任总会计师报告企业重要经营事项和重大风险,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信息发布工作。研究建立国有资本运作制度,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指导所监管企业对所从事的金融业务加强管理与服务。组织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归口管理国资委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等工作。组织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监督执行等工作。
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国有产权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出资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分立等重组和设立方案。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安置工作。
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意识形态、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和群团工作。
(十三)经济贸易和金融股。承担商贸、口岸、粮食和物资储备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政策。
负责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研究落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报告等相关制度。执行农牧业保险有关政策和管理制度。
研究拟订金融支持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做好金融与相关财政、产业、社会政策的协调落实工作。研究拟订全旗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并购重组。组织推动金融改革发展和金融开放政策落实。统筹金融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开展“政金企”对接。负责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相关工作。执行政策性金融、普惠性金融有关政策和管理制度。
协调全旗地方法人银行改革发展与风险防控工作。负责全旗“7+4”类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管。组织开展地方金融组织风险状况研判会商,协调风险应对处置工作。承担地方金融组织准入管理工作。配合中央、自治区、通辽市金融管理部门,开展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宣传教育、处置等工作。
办公电话:0475-4712813
办公地址:库伦旗东梁新区安代大街库伦旗财政局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负责人:朝伦巴根
三、所属单位
(一)库伦旗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
主要职责:
1、承担旗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支付的事务性工作。
2、承担旗本级财政预算单位工资统发工作。
3、协调旗本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财政资金支付相关工作。
4、承担对预算单位的业务指导工作。
5、完成旗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0475-4712831
办公地址:库伦旗东梁新区安代大街库伦旗财政局1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负责人:宝音乌力吉
(二)库伦旗财政局综合保障中心
主要职责:
1、承担全旗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2、承担非税收入国库集中电子收费服务工作;承担财政票据、电子票据使用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3、才能与拟定并组织实施全旗财政信息化建设及“金财工程”规划和建设,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4、组织全旗财政系统和预算单位网络建设。
5、承担相关财政业务软件在全旗的推广工作,并提供实施运行过程中的技术和服务,包括相关软件的安装、系统管理及培训工作。
6、开发管理信息资源,实现数据共享,为财政改革与财政业务工作提供信息服务。
7、承担局内网络信息技术和网络安全培训、宣传工作,建立并实施全旗财政系统网络安全管理机制。
8、承担局内机房建设、维护及网络安装、维护工作。
9、完成旗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0475-4712830
办公地址:库伦旗东梁新区安代大街库伦旗财政局2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负责人:赵孙布尔
(三)库伦旗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主要职责:
1、承担对项目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及竣工决(结)算单项评审的辅助性工作。
2、承担对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工程造价的控制,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跟踪评审的辅助性工作。
3、承担对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的辅助性工作。
4、承担对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及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审核的辅助性工作。
5、承担对项目单位执行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情况审核的辅助性工作。
6、承担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材料、设备采购执行政府采购规定情况审核的辅助性工作。
7、承担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及索赔情况审核的辅助性工作。
8、承担对财政性专项资金审核的辅助性工作。
9、完成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电话:0475-4712809
办公地址:库伦旗东梁新区安代大街库伦旗财政局2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负责人:董健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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