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11-17 09:54
信息来源:
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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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关职能
(一)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监督实施本地区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监督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
(二)负责辖区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三)负责监督管理辖区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落实。督查、督办、核查辖区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组织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协助市生态环境局做好辖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本地区大气、水、土壤、嗓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废弃危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落实国家、自治区及通辽市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六)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核与辐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七)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辖区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应急监测、污染源在线监测。协调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等工作。
(八)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落实辖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进行监督执法。监督辖区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九)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开展辖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行政许可工作。做好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实施本地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十一)负责辖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辖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负责对辖区苏木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
(十二)承担属地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构日常工作,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和库伦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文秘、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分局机关以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目标考核、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机关党的建设、工青妇、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纪检工作。
(二)综合股。协助做好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开展本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行政许可具体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污染防治股。负责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承担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负责本地区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负责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担土壤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办公地址:通辽市库伦旗自然资源局大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0475-4777154
负责人:高永生
三、所属单位
(一)通辽市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心库伦分中心
主要职责
是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执法监测工作,承担市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心安排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文件收发,财务管理,人员设备档案管理,仪器设备、药品试剂、办公和劳保用品的采购、保障和管理,各类物品的出入库管理及联络协调等工作。负责分中心党务日常工作,推进落实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分中心职工学习和培训的管理工作;负责分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职称评聘等人事工作。
2、实验分析室:负责的地表水、地下水、废水、空气、废气、噪声、振动、降水等环境要素的监测采样、送样工作;负责本股室业务范畴内的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标识、维修等环节的管理以及新购仪器设备的选型调研工作,负责配合其它股室汇总统计业务范畴内仪器设备、监测数据等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及操作细则进行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及执法监测的化验分析任务;负责本股室出具的监测数据校核任务;负责本化验室管理工作,化学试剂和易制毒、剧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负责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标识、维修等环节的管理以及新购仪器设备的选型调研工作,配合其它股室汇总统计业务范畴内仪器设备、药品试剂、监测数据等情况。
3、综合技术室:负责污染普查、环境统计、污染源自动监测、重点污染源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县域生态考核等重点工作的技术支持工作,并按时上报各种报表;负责制定分中心监测工作计划、分配监测任务,核查监测目标完成情况;负责监测数据汇总、审核、统计、分析,编制监测报告并及时上报。
4、质量控制室:负责组织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制、贯彻及跟踪修订、实施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对监测任务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负责化验室资质认定、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等有关工作,组织分中心内参加业务考核;负责内部质量监督计划置顶、结果评审、质量管理报告编写等工作。
办公地址:通辽市库伦旗自然资源局大楼3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0475-4777154
负责人:姜秀杰
(二)通辽市库伦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旗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计划,负责全旗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业务指导培训、组织协调和考核评价等工作。
(二)负责库伦旗范围内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等行政执法工作。
1.负责对固定污染源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情况、固定污染源的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2.负责对核技术、射线装置利用等电离辐射单位的执法检查工作。
3.负责对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相关单位以及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机构和机动车维修单位的执法检查工作。
4.负责对土壤、固废、危废、重金属污染,规模化畜禽养殖、化肥农药、地膜等面源污染防治情况的执法检查工作。
5.负责自然保护地、生态红线、草地林地污染和矿山开采等地区生态保护的执法检查工作。
6.负责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入河排污口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执法检查工作。
7.负责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设施设备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工作。
(三)负责环境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对做出责令整改和处罚决定案件执行情况的督察工作;配合法院、局机关开展强制执行工作;协助局机关做好重大责令整改决定、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决定和移送案件等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协助局机关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四)负责生态环境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办理及相关考核等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上级交办的重大生态环境信访案件;负责境内重大、跨旗县市区生态环境污染纠纷案件的行政执法工作;参与跨区域生态环境污染纠纷案件的调查工作;负责全旗执法队伍环境执法行为和能力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年度考核工作;负责“12369”环保投诉热线等投诉举报平台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五)协助税务部门开展环境税征收工作,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执法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通辽市库伦旗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大楼4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0475-4777151
负责人:张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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