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525011653293A/2024-00050 | 主题分类 | 农牧业、林业、水利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发布机构 | 库伦旗人民政府 | 文 号 | 库政字〔2023〕241号 |
| 成文日期 | 2023-12-27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0525011653293A/2024-00050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发布机构 | 库伦旗人民政府 |
| 文 号 | 库政字〔2023〕241号 |
| 成文日期 | 2023-12-27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时间:
2023-12-28 17:25
信息来源:
库伦旗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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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SKLQRMZF-2023-003
库政字〔2023〕241号
库伦旗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库伦旗肉牛产业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及驻库中区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库伦旗肉牛产业扶持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此通知
2023年12月27日
库伦旗肉牛产业扶持政策(试行)
为进一步加大对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力度,整合各渠道涉农资金,集中力量推动我旗肉牛养殖、育肥和屠宰加工环节扩规模、提质量、增效益,经研究,制定如下扶持政策。
一、金融方面
1.针对年出栏100头(出栏体重达600㎏)育肥牛的养殖场(户),每年最高对200万元生产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最多贴息3年,每年贴息标准最高不超过总贷款金额4.75%。有意申请生产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养殖主体,需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所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初步审核,报旗农科局备案,旗农科局复核后统一报送至旗财政局,旗财政局与金融机构审核认定后办理贴息手续,将贴息资金直接兑付到贷款主体。(责任单位:旗农科局、财政局、经济金融局、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资金渠道:旗财政资金、金融资金)
2.年出栏300头(出栏体重达600㎏)育肥牛且有意申请生产流动资金贷款的养殖场(户),经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送至旗农科局备案,由旗农科局向金融机构提供生产流动资金贷款推荐名单,采取优先建档调查方式,优先支持名单内符合准入条件的客户。(责任单位:旗农科局、经济金融局、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资金渠道:金融资金)
二、饲料及配套设施方面
3.整合粮改饲项目资金,对于年出栏50头以上深度育肥牛的养殖场(户)按照每头育肥牛每年6吨青贮(50元/吨)标准给予补贴,单个补贴对象最多不超过30万元。若补贴资金超出上级下达的粮改饲专项资金总额,则按照相应比例对补贴标准进行调整。采取“先收储后补贴”的方式发放补助,由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初步审核后统计上报,旗农科局复核后,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或对公账户形式发放。(责任单位:旗农科局、财政局、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资金渠道:粮改饲专项资金)
4.针对年出栏50头以上深度育肥牛(出栏体重达600kg)养殖场(户),育成后在当地屠宰加工的,按照300元/头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主体不超过15万元。由养殖场户向所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肉牛养殖场(户)饲养的育肥牛进行全程监控,并留存影像材料,杜绝以“过渡牛”套取补贴现象。申报材料经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初步审核后,分别报送至旗财政局、农科局复核,合格后发放补贴资金。(责任单位:旗农科局、财政局、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资金渠道:旗财政资金)
5.协调本土饲料经营企业,以出厂价为年出栏50头以上深度育肥牛养殖场(户)提供质优价廉饲料。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定期对辖区内50头以上深度育肥牛养殖场(户)饲料需求进行统计,报送至旗农科局,由旗农科局与饲料生产企业对接。(责任单位:旗农科局、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
6.重点扶持本地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秸秆收储加工。对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0万元以上,且具备相应收储能力,以供应当地养殖户为主的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旗农科局、工信局、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资金渠道:市财政资金)
7.针对租赁使用各级各类财政资金、京蒙协作资金、定点帮扶资金以及社会捐赠等建设棚舍的养殖场,固定资产投资收益金下调至投资额度的4.75%。(责任单位:旗乡村振兴局、农科局、农旅投、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
三、屠宰加工方面
8.对年屠宰量达到5000头的本地肉牛屠宰加工企业,每年最高对2000万元贷款给予贴息,最多贴息3年,每年贴息标准最高不超过总贷款金额4.75%。由农科局进行审核后,报送至旗财政局,旗财政局与金融机构根据贷款数额及拟补贴贷款利息,办理贴息手续。(责任单位:旗农科局、财政局。资金渠道:旗财政资金、金融资金)
9.对取得《畜禽定点屠宰证》的肉牛屠宰加工企业,年屠宰量超过1万头的,每屠宰1头牛补贴100元。由市、旗财政各承担50%,屠宰数量以检疫数据为准。屠宰加工企业申请后,经旗农科局、财政局审核,报送至市农牧局。市农牧局审核认定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市、旗财政发放补贴资金。(责任单位:旗农科局、财政局、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资金渠道:市财政资金、旗财政资金、金融资金)
10.对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农牧业重点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3万元。(责任单位:旗农科局、工信局。资金渠道:市财政资金)
11.对当年新认证或续展的肉牛相关绿色食品、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市财政给予每个产品奖励3万元,单个主体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旗农科局、工信局。资金渠道:市财政资金)
12.对“科尔沁牛”农产品地理标志授权用标主体(产品需带标和追溯码上市销售),市财政给予单个主体一次性奖励3万元。(责任单位:旗农科局、工信局。资金渠道:市财政资金)
13.鼓励企业通过网络销售牛肉产品,对网络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网络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的企业奖励20万元,同一企业只享受一次奖励政策。(责任单位:旗农科局、工信局。资金渠道:市财政资金)
上述政策执行时间为2023年9月1日— 2026年8月31日,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实施,若上级出台相应政策措施,可按上级措施优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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