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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

发布时间:

2025-06-09 17:59

信息来源:

水泉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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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6-09 17:5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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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满足什么条件可以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通辽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情形:

1. 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 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4. 旗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履行义务能力:

1. 特困人员;

2. 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 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4. 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5. 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6. 旗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一般依据以下6项指标综合评估:

1. 自主吃饭;

2. 自主穿衣;

3. 自主上下床;

4. 自主如厕;

5. 室内自主行走;

6. 自主洗澡。

根据《通辽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21条规定,特困人员生活自理状况6项指标全部达到的,可以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有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五、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是多少?

自2024年7月起,库伦旗城市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1700元/人/月,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815元/人/月。完全丧失生活能力对象的护理标准为1244元/人/月,部分丧失生活能力对象的护理标准为479元/人/月。


六、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几种形式?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在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和在家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鼓励特困人员入住集中供养服务机构,优先安排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入住集中供养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