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05-11 18:07
信息来源:
库伦旗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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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财综字〔2023〕20号
库伦旗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云平台
预警信息处置的通知
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规范政府采购活动,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提高采购效率、采购质量和采购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政府采购云平台预警信息处置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预警信息处置工作
各采购单位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采购活动,严格落实库伦旗优化营商环境制度文件,规范政府采购业务操作流程,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云平台预警信息的重视程度,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好监测预警处置。
二、明确责任,发挥平台监测及预警系统作用
(一)管理原则
政府采购云平台由自治区财政厅制定全区统一的监督预警规则,通过对采购计划、采购执行、合同备案、履约验收等多个环节进行梳理,并结合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对采购人的行为进行预警。
(二)预警规则
1、项目意向公开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逾期未公开触发黄色预警;
2、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签订合同,逾期未签订触发黄的预警;
3、合同签订后1日内完成合同备案,逾期未备案触发黄色预警;
4、货物类采购选择竞争性磋商触发黄色预警;
5、采购按照明细单价控制,采购合同的明细单价超过对应计划的明细单价触发黄色预警;
6、采购按照明细数量控制,采购合同的明细采购数量超过对应计划的采购数量触发黄色预警;
7、各级采购单位相关人员、各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人员和评审专家,每年每人岗前培训或在岗培训以及专项培训少于40学时触发黄色预警;
8、政府采购云平台监督预警规则清单内其他触发预警的业务操作。
三、强化监管,加强平台预警事项处理处置
(一)采购人作为政府采购活动主体,依法承担预算编制、采购文件制定、开评标组织、采购结果确定、履约验收、资金支付、信息公开等责任。应当通过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和结合平台预警功能,切实加强培训学习,提升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执业素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避免采购活动中发生违法违规问题,提高采购效率与质量。
(二)财政局应深入研究政府采购云平台预警功能,用好预警机制,强化培训指导,从根本上提高各采购主体依法依规采购的意识。
(三)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对预警事项第一时间督办整改,对未按照要求整改或预警次数累计过多的采购主体,予以中断采购业务、通报处理。
库伦旗财政局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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