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525011653293A/2024-04606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布机构 | 库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库政办秘字〔2024〕25号 |
成文日期 | 2024-06-03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525011653293A/2024-04606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布机构 | 库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库政办秘字〔2024〕25号 |
成文日期 | 2024-06-03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时间:
2024-06-03 18:05
信息来源:
库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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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政办秘字〔2024〕25号
库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库伦旗城乡清洁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居民综合服务中心,旗直及驻库中区市直各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库伦旗城乡清洁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此通知
2024年6月3日
库伦旗城乡清洁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升我旗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开展城乡清洁行动。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要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按照“突出重点、破解难点、治理丑点、提升弱点”的工作思路,补短板、强弱项,建立健全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城乡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全面提高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打造干净、整洁、有序、优美的城乡人居环境。
二、行动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坚持在旗委、旗政府领导下,苏木乡镇为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为“一线总指挥”,明确整治重点,城乡联动,逐级落实,做好部署动员、整治推动、督促指导等工作。
(二)部门协作、齐抓共管。各地各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将城乡清洁行动与本部门单位职能任务紧密结合起来,形成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广泛动员、全民参与。坚持环境整治与转变观念相结合,深入组织发动,引导广大居民群众积极参与到整治中来。加强宣传报道,培养群众自觉保护环境卫生意识,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
(四)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各地各部门合理设定行动目标,科学确定重点任务,不搞“一刀切”,不搞层层加码,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依据实际情况开展城乡清洁行动。
(五)建章立制、常治长效。各地各部门创新方式方法,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党群活动日等实际,把城乡清洁行动同乡村振兴等工作紧密结合,建立起覆盖城市乡镇、农村牧区等所有行政区域的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三、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突出重点,实现城乡卫生清洁化
1.综合整治建成区、城关镇、苏木乡镇环境卫生。
(1)做好城镇街路清扫保洁工作。街路(包括主次干道、支路、绿化带、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全面进行普扫保洁,主次干道每日保洁时间不少于16小时,街巷路面每日保洁时间不少于12小时,达到路面、绿地、树坑、雨水篦子、果皮箱干净整洁,不得有道路清扫保洁空白及落实的地段。同时,及时收集、清运沿街果皮箱和沿街商户垃圾。垃圾收容器做到密闭摆放。(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综合执法局)
(2)做好居民小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居民小区要全面落实清扫保洁管理责任制,配备专职清扫保洁人员,卫生清扫保洁及时,小区内路面、绿化带、休闲区、楼道内、停车场等公共区域无外溢生活垃圾、污水污渍、建筑垃圾、小广告、易涝积水点、卫生死角等。小区内垃圾随产、随清、随运至指定垃圾转运站。整治小区内私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拉乱挂、乱扔乱倒、乱停乱放等现象,规范宠物饲养行为,无散养禽畜现象。小区景观水体无漂浮垃圾、杂物,对水体及时进行消杀,防止蚊虫滋生。规范设置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布局合理、数量充足,无活鼠、鼠尸,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C级标准之内,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做好孳生地台账。(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居民综合服务中心,旗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农科局、卫健委)
(3)做好公园、广场清扫保洁工作。公园、广场清扫保洁实行定岗、定责管理责任制,及时清扫保洁,垃圾日产日清,公园、广场及外延绿地达到无垃圾、无烟头、无污渍、无乱贴乱画以及影响景观的干枝枯叶等杂物。对健身设施、座椅、园林建筑、标识牌、导引牌、园灯、围栏等定期进行清洗维护,确保无破损、无污物残留及乱贴乱画等。绿化带、花坛(池)内泥土土面低于边缘石10cm以上,景观水体无漂浮垃圾、杂物,对水体及时进行消杀,防止蚊虫滋生。规范设置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布局合理、数量充足,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做好孳生地台账调查。(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卫健委、自然资源局)
(4)做好河道、湖泊等水体保洁工作。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漂浮垃圾、杂物、杂草。(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水务局、综合执法局)
(5)做好高速公路出入口、公路和铁路沿线、行政区划交界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对辖区内高速公路出入口、行政区划交界处、沿线公路进行清扫保洁,清除各类垃圾,确保路面及两侧绿化带干净整洁。(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交通运输局)
2.深入整治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建立健全清扫保洁制度,配备专职清扫保洁人员,卫生清扫保洁及时,辖区内路面、绿化带、休闲区、楼道内等公共区域无外溢生活垃圾、污水污渍、建筑垃圾、小广告等,辖区内垃圾随产、随清、随运至指定垃圾转运站。污水井口无积存垃圾,及时进行消杀。整治辖区内私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拉乱挂、乱扔乱倒、乱停乱放等现象,规范宠物饲养行为,无散养禽畜现象。规范设置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布局合理、数量充足,无活鼠、鼠尸,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C级标准之内。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做好孳生地台账调查。(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农科局、卫健委)
3.全面整治农村牧区环境卫生。配备专兼职清扫保洁人员,每天定时进行村屯清扫保洁。突出抓好四清(即:清垃圾、清污水、清杂物、清污泥)工作,重点清理村屯道路、房前屋后、闲置院落、空闲场地、排水沟渠、村屯出入口、沿村公路、村道沿线等垃圾、杂物、柴草、粪堆等,保持村屯容貌干净整洁。规范村庄畜禽散养行为,减少养殖粪污影响村庄环境。规范设置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布局合理、数量充足,无活鼠、鼠尸,有效控制病媒生物密度,防控虫媒传染性疾病的发生及传播。(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农科局、卫健委)
4.切实整治机关单位和共建单位环境卫生。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做好办公场所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无飘散垃圾、积存垃圾。定期组织单位职工开展共建单位环境整治工作,做到共建单位无卫生死角、积存垃圾、私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拉乱挂、乱扔乱倒、乱停乱放等现象。室内实施全面禁烟,设置规范的禁烟标识,不提供烟具,设控烟监督员。(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居民综合服务中心,全旗机关企事业单位、卫健委)
(二)破解难点,实现城乡管理精细化
1.彻底整治卫生死角。全面清理围城垃圾、积存垃圾,加大对随意倾倒、偷倒垃圾行为的查处力度。(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综合执法局)
2.加强公厕卫生管理。健全公共厕所卫生管理制度,有专人保洁。做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即地面净、墙壁净、厕位净、周边净、无污物外溢、无明显异味、无蚊蝇,水通、电通、灯明。设施完好,无破损,能够正常使用。免费对外开放;逐步取缔旱厕。(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综合执法局)
3.加强垃圾转运站卫生管理。场地有专人管理,工具、物品放置有序整洁,垃圾当日、定时转运。场地内外环境整洁、无散落垃圾和堆积杂物,无积留污水,无明显臭味,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装运容器整洁、无污垢、无吊挂垃圾。对转运车辆及设施进行消毒,有消毒记录。有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及消杀药品,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C级标准之内。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做好孳生地台账调查。(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综合执法局、卫健委)
4.强化农贸市场监督管理。落实农集贸市场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及时清扫保洁,做到无飘散垃圾杂物、积存污水等。管理规范,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商品划行规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活禽销售区域应相对独立设置,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逐步实现市场无活禽交易。规范设置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布局合理、数量充足、确保安全,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C级标准之内。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做好孳生地台账调查。(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投资促进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科局、卫健委)
5.强化专业市场监督管理。加强专业市场管理,落实“门前三包”制度,整治“十乱”现象,彻底清除卫生死角、积存垃圾,配备必要的垃圾收集容器和水冲式公厕。(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综合执法局、投资促进局)
6.强化闲散院落监督管理。加强闲散院落管理,明确管理主体,彻底清除卫生死角、积存垃圾,逐步取缔旱厕,清理僵尸车等。(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居民综合服务中心,旗综合执法局、住建局、农科局、公安局)
7.强化再生资源回收站(废品收购站)监督管理。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站(废品收购站)管理,整治院内外环境卫生,物品分类、整齐堆放。(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公安局、投资促进局、综合执法局)
8.强化建筑工地监督管理。建筑工地(含待建、拆迁、在建等工地)管理到位,做到卫生整洁,规范围挡、无扬尘、噪声污染。进出道路硬化,有冲洗设施,车辆未带土上路;建筑垃圾规范运输处理,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工地内外病媒生物防制设施设置合理、充足。(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卫健委)
9.强化公共场所监督管理。公共场所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卫生许可证件齐全有效,卫生管理规范。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管理、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落实清洗消毒制度,规范设置病媒生物防制设施。(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资促进局、公安局、文旅局)
10.强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积极推行明厨亮灶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加强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管理,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无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现象。积极推广分餐制和公筷制,大力倡导“光盘行动”。落实清洗消毒制度,规范设置病媒生物防制设施。(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卫健委)
(三)治理丑点,实现城乡环境优美化。
1.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制度。沿街单位、商户门前无垃圾烟头、无污水污垢、无油渍或严重积尘、无乱堆乱放现象,门窗无乱贴乱粘现象。(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综合执法局)
2.加大市容市貌整治力度。沿街两侧建筑物保持外形完好、整洁,外立面广告设施和招牌高度、大小符合规定标准。严格整治随意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十乱”现象。加大流动摊贩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住建局、综合执法局)
3.加强临时市场管理。规范便民市场、早夜市、商业街等临时市场管理,清扫保洁及时,划行规市,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资促进局、公安局、国发集团)
4.规范车辆秩序。合理规划设置机动车停车泊位,加强临时停车管理,加大对车辆乱停乱放的处罚力度,解决车辆停放无序、违章占道等影响城市形象的问题。机动车辆按照交通标识行驶和停靠,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共享单车等按照划定区域规范整齐停放。交通标识线施画清晰。(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公安局、综合执法局)
(四)提升弱点,实现城乡治理常态化。
1.建立健全城乡环境卫生管理长效工作机制。以本次专项行动为契机,总结经验、亮点,进一步完善辖区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探索建立旗、乡、村(社区)三级统筹、城乡一体的环境卫生管理体系,逐步实现环境卫生管理的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明确管辖范围、工作职责,做到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居民综合服务中心,卫健委)
2.努力提升居民群众文明卫生意识。强化宣传引导,提高居民群众文明卫生意识,引导居民群众自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居民综合服务中心,旗卫健委)
3.推进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1)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因地制宜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有效覆盖。垃圾桶(箱)等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分类标志统一规范,满足辖区垃圾分类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实现密闭化、规范化。(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综合执法局、住建局)
(2)推动生活垃圾转运站提质升级改造。加快实现生活垃圾转运机械化、密闭化,推行压缩化,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生活垃圾转运站设施建设达到行业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综合执法局、住建局)
(3)积极推进厕所革命。公共厕所建设达到国家二类标准,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持续推进农村牧区户厕改造工作,不断提升农村牧区卫生厕所普及率。(责任单位: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农科局、综合执法局)
四、时间安排
库伦旗城乡清洁行动从6月3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3日至6月15日)。
各地各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组织机构、制定方案,召开动员会,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居民群众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6日至6月30日)。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全面落实、整体推进,在全旗上下迅速掀起城乡清洁行动热潮,力争在本阶段内,使全旗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显著改善。
(三)持续推进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
各地各部门要继续精心组织,压实属地责任,形成领导带头、部门发力、群众参与的浓厚氛围。以集中整治顽疾、聚焦难点痛点、消灭卫生死角为重点,任务分解到苏木乡镇、嘎查(村、社区)、到岗、到户、到人,深入推动大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四)长效管理阶段(9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及时进行整改,旗督查组将对各部门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整治成效进行督查考核,促进环境卫生大整治工作高效、持久、深入开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网格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清理整治工作既是提高城市形象、打造靓丽名片的重要举措,也是关乎群众切实利益的基础保障,更是提升群众幸福感、获得感的关键所在。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把网格化管理作为“硬核”举措,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体系,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夯实岗位人员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清理整治工作深入全面开展。针对公共卫生环境设施短板,各地各部门要主动作为,不等不靠,抓紧补齐。
(二)统筹实施,常态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将城乡环境卫生清理整治工作与国家卫生县城和乡镇创建紧密结合,统筹推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取得实效。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长效保洁机制,推动城乡环境卫生清理整治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以“共建、共治、共享”为清理整治工作的基本理念,广泛开展宣传动员教育工作,充分运用新闻媒体、电子大屏、橱窗板报、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凝聚起共抓共管共治的强大合力。要积极倡导文明新风,引导群众转变观念,改变传统不良生活习惯,增强卫生意识,共同营造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督导,问效问责。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督查组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清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及时向旗政府汇报,倒逼任务落细落实。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旗政府将向纪委监委和组织部门通报情况,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负责人进行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