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525011653293A/2024-04939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 库伦旗人民政府 | 文 号 | 库政字〔2024〕151号 |
成文日期 | 2024-07-31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525011653293A/2024-04939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 库伦旗人民政府 |
文 号 | 库政字〔2024〕151号 |
成文日期 | 2024-07-31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库伦旗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库伦旗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7-31 17:25
信息来源:
库伦旗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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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政字〔2024〕151号
库伦旗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库伦旗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居民综合服务中心、旗直及驻库中区市直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83号)和《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通辽市二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通政发〔2024〕67号)要求,进一步明晰我旗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依据通辽市二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旗政府对各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梳理确认,编制形成《库伦旗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旗政府2024年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苏木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重要性,严格履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单之外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二、旗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本系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积极对接市级主管部门,及时更新完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
此通知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