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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伦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6-01-16 16:35

信息来源:

库伦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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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6:35


信息来源:

库伦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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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编制本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部分内容。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库伦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kulun.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库伦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库伦旗东梁新区新城西路与安达大街交汇处北侧路西政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九楼;联系电话:0475-4711003)。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库伦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和通辽市、库伦旗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锚定打造蒙东地区行政成本最低、审批效率最快、营商环境最优、综合服务最佳的工作定位,坚持把政务公开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聚焦增强能力、确保质量、提升效果,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构建“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大厅”三维公开矩阵,主动公开优化营商环境举措、亮点工作及工作动态351条,公开企业投资备案信息130余件,公开食品经营许可办理结果1070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类信息1091条,公众号累计发布各类信息126条,其他政策文件及解读15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优化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制定《库伦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规范》,明确申请接收、审核、办理、答复等各环节时限和责任。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大厅等渠道公开申请渠道和办理指南,提升申请办理便捷度。2025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机制,加强对第三方采编单位的管理和培训,对拟主动公开的内容进行“三审三校”。在文件的主动公开的办理、审核、加载等多个环节建立审批机制,严把文件内容的政治关、政策关、保密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依托DeepSeekR-1大模型构建专属知识库,通过与蒙速办APP端口对接实现线上线下多模态交互,库伦旗政务服务大厅增设政务公开模块,实现高频政府信息“AI查”,全年访问量达6400余人次,进一步加大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热点回应力度,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效。

(五)监督保障情况

在全年工作部署会议上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通过库伦旗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及政务大厅AI平台主动公开行政许可、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指南及投诉渠道,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并发放问卷调查评估营商环境满意度,建立政务服务意见反馈制度,广泛接受企业群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政策解读公开精准性不足,部分政策解读停留在文字表面,对群众关心的办理流程、申请条件等实操性内容解读不够深入,二是网站留言办理实效性有待提升,群众留言答复虽在法定期限内完成,但部分答复针对性不强,未能充分解决群众实际诉求。

(二)改进情况:一是深耕政策解读,聚焦重大决策、重要政策,加强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的实质性解读,并采用“案例+问答”形式增强可读性。二是建立政府网站留言“分类处置、限时回应、跟踪反馈”制度,对咨询类留言实行当天“即时答复”,对供热、欠薪等复杂诉求实行“专人跟进”,保证留言办理实效的同时提高答复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