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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伦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6-01-10 18:26

信息来源:

库伦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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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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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伦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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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编制本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部分内容。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库伦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kulun.gov.cn/)下载查阅。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库伦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联系地址:库伦旗库伦镇东梁新区安代大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楼;联系电话:0475-4911086)。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按照旗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增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全面性和透明性,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现将库伦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库伦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工作任务的重要指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局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相关要求,对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压实责任,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通过政府网站、“三务公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开共计11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条例》要求落实依申请公开相关要求及规定,确保依申请公开工作标准、规范、有序。2025年,库伦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未接到任何形式的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加强完善政务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制作、公开、存档等制度,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利用信息化手段丰富信息公开形式,丰富政府门户网站、“三务公开”网站的政务公开动态,利用库伦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微信公众号及时更新发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各方面工作通知及动态,确保服务对象和广大市民能及时准确了解相关信息。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相关审批流程进行内容公开。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规范政府信息审核发布流程,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并相关涉密文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保证保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2025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社会关注度有所提升,群众基本满意。但与上级要求标准相比,还有一定的不足和差距,一是政务公开专业建设有待进一步提升,专业解读能力不足;二是公开内容形式单一,缺乏社会吸引力。下一步,我局将坚决摆脱松懈心态,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格局,创新工作方式、工作理念,补齐工作短板,更好地维护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改进情况:2025年,将从以下两个方面改进:一要提升政务公开专业水平。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完整、准确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要求,科学规划、落实政务公开制度措施,及时对上沟通,提高工作标准。二要提升政务公开创新水平。进一步增强政策发布解读能力,丰富政策解读形式,积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图表、动画、视频等多样化形式进行政策解读,吸引社会公众关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 理办法〉的通知》( 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 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