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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伦旗农牧和科技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6-01-10 15:42

信息来源:

库伦旗农牧和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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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1-10 15:42


信息来源:

库伦旗农牧和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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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编制本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部分内容。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库伦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kulun.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库伦旗农牧和科技局联系(联系地址:库伦旗安代大街农牧局综合楼;联系电话:0475-2320804)。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农牧和科技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要求,结合我旗农牧和科技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信息公开水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有效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度,库伦旗农牧和科技局通过库伦旗政府网站公开等形式,主动公开各类信息754条。其中:工作动态340条、三务公开53条、财政预决算1条、行政许可312条、其他文件48 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度,农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条,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无因依申请公开进行收费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结合农牧和科技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制度机制,不断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流程,注意保密要求,确保不出现违规敏感信息,将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相关要求旗农科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更新,做好公开内容,定期排查已公开信息,查缺补漏,确保网站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和规范行。通过单位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发布本单位相关信息,方便公众从多方获取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按照库伦旗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为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认真谋划、合理部署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各股室主动认领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配清单,积极参与政务公开工作,全局上下联动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实效;准备把握政务公开工作的‌依法公开原则、及时、准确公开原则‌、不危及国家安全等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1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

然

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机 构

社会公益 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1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1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以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1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时效性还需加强,个别信息存在发布滞后现象,尤其是在一些紧急业务工作中,信息更新速度跟不上工作进度。二是信息公开的受众针对性不足,部分内容未充分考虑不同群体需求,导致部分群众理解困难。

(二)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强化服务,提升力度,认真扎实抓好每个环节,积极主动推进各项工作,加强主动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对热点难点问题的关切。二是开展受众需求调研,针对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发布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信息版本,如政策解读漫画、语音版通知等,提升信息的可理解性。

六、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