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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伦旗自然资源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6-01-20 09:19

信息来源:

库伦旗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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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1-20 09:19


信息来源:

库伦旗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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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编制本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部分内容。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库伦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kulun.gov.cn/)下载查阅。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库伦旗自然资源局联系(联系地址:库伦旗公安局东侧;联系电话:0475-4777928)。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要求,结合我旗自然资源的实际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主动公开各类自然资源信息。涵盖土地出让、规划许可、行政处罚等重点领域信息,通过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突出重点领域公开,推进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明确公开内容、责任主体、公开渠道,及时公开征收土地信息,土地供应与出让计划和结果信息,矿业权出让转让公告、成交信息等。2025年,我局通过库伦旗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5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度,我局收到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件。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无因依申请公开进行收费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完善政务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将责任强化到具体部门,落实责任到个人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工作融为一体。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全面加强微信公众平台运维管控,严格落实三审一校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编发、校对、审核、发布信息,并建立信息报送审核台账,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积极利用政务新媒体等多元平台,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扩大信息传播范围,全方位推动信息公开工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

按照库伦旗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持续深化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不定期“回头看”,持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健全审查工作机制,规范信息发布更新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三审一校制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信息解读的深度与广度不足。部分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文件解读形式单一、内容晦涩,未能充分结合群众理解视角开展阐释,导致公众对政策内涵的理解存在障碍。二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提升。个别信息发布存在滞后情况,尤其是在紧急业务办理、重点工作推进等场景中,信息更新速度未能同步跟进工作节奏,影响公开实效。

(二)改进情况:一是强化政策解读质效。组建专业化政策解读团队,选拔业务骨干充实解读力量;创新解读形式,综合运用图表图解、典型案例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将专业政策转化为通俗易懂的内容,切实提升解读的针对性与实用性,拓宽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二是优化信息发布流程。建立健全信息快速审核发布机制,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与时间节点,对重点工作、重大项目信息实施动态跟踪、及时发布,确保公开信息的时效性与准确性,全面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2026年1月15日